八部门联合整治,职业打假人再遭重击!
发布时间:2025-11-29 17:03 浏览量:1
一地八部门联合发文,严打牟利性职业索赔、打假行为。
01
这10种行为,被判定为牟利性职业索赔、职业举报
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关于依法治理牟利性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的通知,以有效应对“以打假为名、行牟利之实”的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从而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营商环境和消费环境。
《意见》既支持和鼓励消费者通过投诉举报合理维权,依法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也倡导依法治理牟利性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依法打击以“打假”“维权”为名实施的敲诈勒索、诈骗、强迫交易、虚假诉讼、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
对牟利性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可结合以下10个行为特征进行综合判定:
(一)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数量明显超出合理生活消费需要;短期内向同一生产经营者或者同行业生产经营者反复购买相同或者相似的商品、接受相同或者相似服务。
(二)明知或者应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质量、标签等问题,仍然多次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
(三)投诉举报内容、行政复议申请、诉讼请求等呈现格式化、模板化特点;举报人存在明确提出可以将自身信息告知被举报的生产经营者等明显不符合正常举报逻辑的行为。
(四)冒用他人名义投诉举报,不配合核实验证身份信息;投诉不提供真实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提供的公民身份号码不实、通讯地址不实,或者提供的信息过于笼统。
(五)不同投诉举报人存在使用同一手机号码、同一联系地址,提供相同的购物凭证、订单号,或者存在利用同一证据材料投诉举报不同生产经营者等组织策划情形。
(六)同一主体提出或者撤回投诉举报等数量明显异常,主要指一年内向本市行政部门提出或者撤回投诉举报10次以上(同一事项的重复诉求除外);一年内通过全国12315平台提出或者撤回投诉举报30次以上(同一事项的重复诉求除外)。
(七)未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造成人身、财产损害,仅以证照问题或者以广告宣传、标识标签、说明书等轻微违法行为为由向生产经营者索要财物。
(八)无实际消费关系,以投诉举报、对外曝光、恶意差评等方式要挟生产经营者给付财物。
(九)通过夹带、调包、造假、篡改商品信息、捏造事实等方式进行索赔或举报;反复滋扰生产经营者,以顾问费、咨询费、服务费等名义或者以“软暴力”手段向生产经营者索要财物。
(十)其他符合以牟利为目的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等职业索赔、职业举报特征的行为。
符合上述行为特征,经综合研判确属牟利性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人的,可以列入本市投诉举报异常名录。
02
监管、法院、公安、检察院等多部门协同联动,严打牟利性职业索赔行为
《意见》着重强调,要统筹协调市场监管、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发展改革、网信、信访等部门强化协同联动、综合施策,依法治理牟利性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
对异常名录人员提出的投诉,投诉处理部门应依法严格审查。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可以终止调解。对异常名录人员提出的举报,举报处理部门应依法严格审查,准确把握举报立案条件;不符合法定立案条件的,不予立案。对异常名录人员在开展牟利性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过程中提起的诉讼,法院应当对相关诉讼请求依法严格审查,审慎认定处理。对涉及食品药品领域的民事案件,法院依据有关司法解释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对相关诉讼请求依法处理。
针对公司化团伙化运作、涉嫌违法犯罪的牟利性职业索赔、举报行为,司法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同时,网信部门会加强对异常名录人员通过自媒体网络直播、发布视频等形式开展牟利性职业索赔、举报的网络信息监测,规范以打假、维权为名“蹭热点”“博流量”的不良现象。
在处罚方面,在牟利性职业索赔、举报多发领域,坚持过罚相当原则,对于生产经营者的相关瑕疵问题、轻微违法、后果较轻、过错较小等情况,依法明确减轻处罚和免于处罚的标准。
03
全国层面持续加码,牟利性职业索赔将凉凉
上海此次出台的《意见》,是全国范围内治理牟利性职业索赔、举报行为的重要举措之一。近年来,国家层面已多次释放精准治理的政策信号:
2025年8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不得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侵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职业打假类非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产生的投诉,不予受理。
2024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精准打击食品药品领域的违法索赔行为。对于“知假买假”,若在合理生活消费需求内,其惩罚性赔偿请求依法予以支持;但对恶意制造违法假象、要挟勒索的行为,绝不姑息。
此外,多地市场监管部门出台文件,规范职业打假行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值得注意的是,药店因经营商品特殊性和监管标准严格性,长期成为牟利性职业索赔的重点对象。一些职业打假人常常抓住药店在药品储存、销售环节可能存在的细微疏忽,如药品摆放温度不符合要求、部分药品标签信息不够完善等,以此为借口向药店索要高额赔偿,甚至故意在药店购买过期药品后,以举报相威胁,迫使药店就范。
此次上海市多部门联动治理,将为包括药店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营造更公平的经营环境,推动维权行为回归法治轨道,实现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的良性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