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首例职业索赔人“知假买假”行政诉讼案终审落槌

发布时间:2026-04-23 16:19  浏览量:1

4月23日,记者从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市首例职业索赔人“知假买假”行政诉讼案终审尘埃落定。经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查,法院均判决职业索赔人杨某某败诉,维持行政机关不予受理其行政复议申请的决定,明确非生活消费目的、以牟利为目的的恶意投诉不受法律保护。

据悉,2023年以来,杨某某以不同姓名在全国12315平台累计投诉146次、举报11次,呈现出明显的批量投诉举报特征。其中,仅2025年3月至6月,其就在南充市顺庆区集中投诉举报60次,并在短时间内提起行政复议41件,涉及产品相似,且多次出现单日集中购买、集中投诉举报的情况,符合“批量购买—集中投诉—程序施压”的职业索赔典型模式,显然并非为满足自身生活消费需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顺庆区政府认定,杨某某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不具备权利保护的正当性,不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遂作出不予受理决定。杨某某对该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二审法院经审理均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申请行政复议必须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为前提,申请人与行政行为须具有利害关系。杨某某以牟利为目的滥用投诉举报权,其行为已超出普通消费者合理维权范畴,不具备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基础,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合法有据。

四川百柯律师事务所律师肖飞对此表示,以牟利为目的的恶意投诉、职业索赔,本质上是滥用维权权利、恶意占用行政与司法资源的行为。此类行为不仅会扰乱正常的投诉举报秩序,加重基层执法负担,还会损害经营者合法权益,破坏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因此不属于法律应予保护的维权行为。

据了解,该案是南充市首例明确认定“非生活消费目的投诉举报不受法律保护”的行政诉讼案件,对规范当地投诉举报秩序、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