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围剿“碰瓷式打假”,职业打假人王海是否还有生存空间

发布时间:2026-05-09 23:36  浏览量:1

今天看了《每日经济新闻》的一个报道,感觉著名打假人王海恐怕得重新找个班上了,所有以打假谋生的“王海们”都得另谋出路。

为什么?因为该报道说,4月15日起新修订的《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正式施行,新规五大硬核条款精准围剿“碰瓷式打假”,很多网友认为,这就是剑指“王海们”。

看了这个新闻,看了新修订的《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中的相关条款,不知道“王海们”有什么感受,也不知道消费者能否高兴起来。

新闻报道说,《办法》中所称的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解决该争议的行为。

据了解,原来的规定中曾指出,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但缺乏具体的判断标准。

新闻报道说,新规明确:

1.不得滥用投诉、举报权牟取不正当利益;2.非生活消费投诉,可直接不予受理;3.投诉要求身份真实、材料真实,杜绝虚假投诉;4.杜绝反复投诉、多头施压;5.提高造谣成本,恶意造谣将移送公安机关。

此即《每日经济新闻》说的“五大硬核条款精准围剿‘碰瓷式打假’”。

然而,在我看来,这五条其实约束不到“王海们”,是不是生活消费,显然购买者说了算,而不是市场监管部门。“王海们”只是不能反复投诉了而已。

《每日经济新闻》在报道中说的“碰瓷式打假”,这种说法是不严谨的。碰瓷就是碰瓷,打假就是打假。打假者,打的是真假,能证明商品是假的。碰瓷者,并不能证明商品是假的。所以,二者本不应该放在一起。

新闻报道里举了柴怼怼和裤头姐的例子,但其实,这两个叫碰瓷,不叫打假。在这两个人这里,“打假”是旗号,“碰瓷”是本质。他们自称打假,但是公众并不认为他们是打假,他们的行为触犯法律,理所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

真正的打假,比如王海1995年索尼耳机打假,2020年举报快手主播辛巴直播间售“燕窝”,2024年举报“疯狂小杨哥”带货“鲜多裕牛肉卷”虚假宣传,这些都是证明了商品是假的,理所应当受到支持。

为什么社会需要职业打假人?因为监管部门人力有限,不可能真正做到全面管理,而普通消费者也大多不能发现假货,以至于有些商家肆意销售假货,欺骗消费者。

职业打假人的存在,有效弥补了市场监管力量的不足,对于商家产生了极大的震慑,使得商家不敢抱有侥幸心理。

我认为,只要打假人能够证明商品是假货,其通过打假在法律范围内获得赔偿,就不算“牟取不正当利益”。为什么?因为,第一,商家卖的确实是假货;第二,在法律范围内;第二,打假人也花费了成本,比如时间、检测费等。

我认为,为了杜绝假货,打假人越多越好,应该鼓励打假,而不是限制乃至禁止打假。应该认识到,打假人的存在,是因为假货的存在,如果没有假货,打假人当然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土壤。

至于有些人以打假的名义碰瓷,那是另一回事,不可与打假混为一谈,不能因为存在这种碰瓷就禁止打假。对于碰瓷,只要依法严惩,自然就能以儆效尤。

至于企业受到困扰的问题,我认为,第一,身正不怕影子斜,不卖假货就不怕打假;第二,对于碰瓷,通过诉讼可以挽回损失;第三,起诉碰瓷者赢得官司,商业信誉会不降反升。

总之,我是希望这个社会有职业打假人的存在,我相信职业打假人对社会有益无害。当然,如果说市场监管能够有效治理,杜绝假货,当然就不需要职业打假人的存在了。可是,不知道市场监管部门能不能打这个保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