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抢注和职业打假,迟早把我们的地方传统连根拔起

发布时间:2026-05-04 04:56  浏览量:1

最近这些年,一个越来越让人愤怒的现象正在全国各地蔓延——一群类似于以前地皮流氓的人专门盯着街边小店的“拍黄瓜”起诉,有人把“青花椒”“逍遥镇”注册成商标后反过来找几百家餐馆要钱,还有人一口气投诉四百多家茶楼,就因为他们免费给客人泡了杯花茶。这些打着“保护知识产权”“依法维权”旗号的行为,正在用一种看似合法的手段,实施敲诈勒索的行为,它们这类人把我们祖祖辈辈传下来的地方饮食传统、民间手艺和市井烟火气,一点一点逼向绝路。如果再不认真对待这个问题,迟早有一天,我们熟悉的那些老味道、老招牌、老手艺,都会被这帮人毁得干干净净。

先说恶意抢注商标。最典型的就是“逍遥镇胡辣汤”和“潼关肉夹馍”。胡辣汤是河南几代人的早餐记忆,逍遥镇这个名字本身就是一个地理标志,代表着一种风味流派。结果呢?一个不做实业的协会把“逍遥镇”三个字注册成了商标,然后开始大规模起诉那些用了这三个字的小店。小店老板们蒙了:我爷爷的爷爷就在卖胡辣汤,招牌上写“逍遥镇”是因为我做的就是这个风味,怎么突然就成了侵权?更离谱的是“潼关肉夹馍”,一个地名、一种制作工艺的统称,被一个协会注册后,就要求所有叫“潼关肉夹馍”的店要么交将近十万块加盟费,要么等着吃官司。还有“青花椒”——四川人炒菜家家户户都用的调料,被一家上海公司注册以后,四川本地几十家餐馆因为菜单里有“青花椒”三个字就被告上法庭。这就好比有人注册了“米饭”当商标,然后全国所有卖米饭的快餐店都得给他交钱,你们说荒唐不荒唐?

这些恶意抢注行为,从根本上钻了法律空子。《商标法》确实规定了注册制度,但它同时也明确了:如果是单纯表示商品通用名称、原材料、功能用途的标志,或者带有地理描述性的地名,注册后也不能禁止他人正当使用。可这些抢注者偏偏掐头去尾,只讲前半句不讲后半句,利用普通商户不懂法、请不起律师的弱势,搞“钓鱼执法式”的维权。他们真正在乎的不是商标权益,而是那笔“和解费”——被起诉的小店老板多数选择花钱消灾,几千块、一万块,对每个店来说不算天文数字,但架不住被起诉的成百上千家,加起来就是一笔巨大的非法利益。

再说职业打假。最初的法律设计“退一赔十”,本意是惩罚那些故意制假售假、危害食品安全的黑心商家,保护老百姓健康。但这些年,这条路被一群职业打假人走歪了。湖南株洲的晏姓父子,三年时间专门盯着小餐馆的“拍黄瓜”举报了49次。为什么是拍黄瓜?因为这东西属于冷食类制售,很多小餐馆证照上没这个项目,按规矩确实算“超范围经营”。但普通老百姓在饭馆点个凉菜,谁能想到这背后的资质问题?这些职业打假人利用的就是这种信息差,他们点一桌菜,核心目的就是找出那道没有资质的拍黄瓜,然后要求整桌菜全部按十倍赔偿。重庆的“毛妈妈”卖150份自制粉蒸肉,因为真空包装上没有贴标签,被买家告上法庭,一审判赔近五万。四川岳池的摊主在网上卖自家灌的香肠,也是因为没有标签,被告上法庭。成都那四百多家茶楼更惨,就给客人免费泡了杯花茶,就被职业打假人盯上,索要两三千块“和解费”,否则就威胁投诉到市场监管局,说人家要面临五万到十万的罚款。

你说这些行为跟食品安全有什么关系?粉蒸肉、香肠、泡茶、拍黄瓜,哪一样是真的有毒有害?这些小店老板大多是老实本分的劳动者,他们可能不懂什么《食品安全法》《商标法》,只知道用心把东西做好吃,靠手艺养家糊口。而职业打假人和恶意抢注者,恰恰是看中了他们的“不懂”——不懂法律条文,不懂诉讼流程,不懂如何搜集证据,更没时间和财力去打漫长的官司。于是,这些不法之徒就利用法律的武器,反向攻击这些最弱势的群体。

更可怕的是连锁反应。当一个地方的特色小吃因为“商标问题”被迫改名,当一个农家小作坊因为“三无产品”被罚得倾家荡产,当一条美食街上的老板们人人自危、整天防着有人来点“拍黄瓜”或者偷偷录音录像,那个地方的传统美食文化还能剩下什么?很多老字号、老手艺,靠的就是口耳相传和那种宽松包容的民间土壤。你非要用现代大工业的标准化去要求每一个小摊、每一个家庭作坊,要他们办齐所有证件、贴上所有标签、注册所有商标,那结果只能是把这些传统强行扼杀掉。就像你不能要求路边卖烤红薯的老大爷也去办个“预包装食品经营许可证”一样,有些东西,它天然就是朴素、原始、非标化的,而这恰恰是它的魅力所在。

当然,我不是说知识产权保护不重要,也不是说食品安全可以不管。我批评的是那种“把维权当成生意,行敲诈勒索之实”的恶行。正儿八经打假,去端掉那些用烂肉做馅饼的黑工厂,我举双手赞成。但你不能一边吃着人家的拍黄瓜,一边偷偷录像然后索赔;你不能看见一个老农民在网上卖自家晒的红薯干,因为没有包装就被你告上法庭索要十倍赔偿。

不过值得庆幸的是,近两年法院和监管部门已经慢慢意识到这个问题。成都市场监管部门对那四百多家茶楼采取“首违不罚”,只责令整改不罚款,等于是直接把职业打假人的敲诈路堵死了。重庆高院最后撤销了对“毛妈妈”的判决,四川法院也驳回了对香肠摊主的十倍索赔。这些信号说明,法律的天平正在回归理性。

但光靠事后纠偏还不够。我们需要从制度上堵住这个漏洞。比如,明确职业打假人“知假买假”的索赔限制,对恶意敲诈勒索的“职业打假人”予以刑事责任,对于那些不影响食品安全、仅是标签瑕疵或者程序失当的行为,不支持惩罚性赔偿。商标局在审核地名类、通用名称类商标时,必须更加严格,并且明确公示该商标的使用限制,防止有人注册后搞“围猎式”维权。更重要的是,要给基层的小微商户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和援助,让他们在面对恶意诉讼时不再孤立无援。

善待街边小店的招牌和普通老百姓的手艺吧。如果我们任由恶意抢注和职业打假横行,那么被毁掉的将不只是几个小吃、几个地名,而是我们千百年烟火相传的生活根基和民间文化的活态传承。法律应该是盾牌,保护每一个合法经营的人免于恐惧;而不该成为棍子,打在那些最朴实、最勤劳的人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