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首例 职业索赔人“知假买假”两级法院都说“不”
发布时间:2026-04-28 15:31 浏览量:1
本报讯(南充市融媒体中心记者韩顺顺)4月23日,记者从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我市首例职业索赔人“知假买假”行政诉讼案于近日终审落槌。经市中院一审、省高院二审审查,法院均判决职业索赔人杨某某败诉,维持行政机关不予受理其行政复议申请的决定。
据了解,2023年以来,杨某某以不同姓名在全国12315平台累计投诉146次、举报11次;仅2025年3月至6月,就在顺庆区集中投诉举报60次、短时间内提起行政复议41件,涉及产品相似且多次存在单日集中购买、集中投诉举报的情形,呈现典型的批量购买——集中投诉——程序施压特征,明显并非为生活消费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顺庆区政府认定其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不具备权利保护的正当性,不属于行政复议受理的范围,故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杨某某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提起行政诉讼。一审、二审法院均驳回其诉讼请求。法院认为,杨某某以牟利为目的滥用投诉举报权,超出普通消费者合理维权范畴,不具备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基础,行政机关决定合法有据。
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本案是我市首例职业索赔人“知假买假”行政诉讼案,对规范投诉举报秩序有重要示范意义:一是明确了维权边界。消费者权益保护以“生活消费需要”为前提,凡脱离该前提、以牟利为目的的职业索赔行为,均不属于法律保护范围;二是统一裁判尺度。人民法院通过一、二审判决,明确“非消费目的+不正当牟利”的行为不具有合法权益基础,为类似案件提供了明确裁判规则;三是强化监管依据。案件结果与新修订的《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中关于“非生活消费需要”的认定标准相衔接,为基层执法部门依法不予受理提供了实践支撑;四是维护市场秩序。对滥用投诉举报权利、恶意占用行政和司法资源的行为予以否定评价,有助于保护经营者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
市监部门提醒公众,应基于真实消费合理维权,对以牟利为目的的恶意投诉、敲诈勒索等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