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读 | 当打假成为“生意”,佛山向“职业索赔”亮剑!

发布时间:2026-04-27 17:12  浏览量:1

最近,佛山干了件让不少企业和商家拍手称快的事——

实施《关于依法规范处理投诉举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打击牟利性投诉举报行为,遏制“职业打假”乱象,着力营造一流营商环境。这是广东省内首份为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第121号令而出台的市级规范性文件。

近年来,所谓的“职业打假”早已变了味。最初,打假堪称英雄行为,帮老百姓揪出问题商品,倒逼商家规范经营。但后来,风向变了。一些人不再真正关注食品安全、产品质量,而是盯上了“钱”,动辄以产品存在轻微瑕疵为由,要挟商家支付高额赔偿,把打假做成了“生意”,让无数中小企业叫苦不迭。

打着维权的旗号,干着敛财的勾当,监管部门对此坚决说“不”!佛山这份新规创新建立“非生活消费需要”综合判断体系,明确十类牟利性投诉情形,精准甄别异常投诉,为一线执法提供明确指引,也为全省输出佛山经验。

“不受理怕担责、受理又助长滥诉”

2025年12月,郭某投诉某食品公司配料表标识不规范,但有关部门发现,郭某自12315平台开通以来已投诉2059次、举报701次,涉嫌恶意占用行政资源。同年4月,冯某以食品过期为由向商家索赔,但经有关部门调查,冯某在佛山已有7次投诉记录,模式高度雷同……今年3月,高明区市场监管局公开发布一批恶意投诉举报典型案例,揭开了“职业打假”的“冰山一角”。

近年来,职业索赔类投诉举报屡见不鲜。在日常监管中,佛山市市场监管局发现部分个人或组织以牟利为目的,频繁发起非基于生活消费需要的投诉举报。深入分析这些案件,可见几个明显趋势:投诉领域高度集中于食品标签、广告用语、包装标识等轻微瑕疵;同一人短期内针对同一企业、同类商品发起数十甚至上百起投诉;部分投诉人存在冒用他人身份、使用虚拟号码、多人共用地址等可疑行为;个别案例中出现以曝光、差评相要挟,索要高额“和解金”的现象。

然而,过去执法人员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面临诸多挑战。“法律适用模糊,导致裁量困难。”佛山市市场监管局指挥与维权科副科长柯国毅坦言,过去缺乏明确的地方性指引,在面对大量重复性、程式化投诉时,难以准确判断是否属于“非生活消费需要”,容易陷入“不受理怕担责、受理又助长滥诉”的两难境地。

大量恶意投诉带来的直接后果,是行政资源的严重错配。柯国毅说,一个标签瑕疵的投诉,往往需要耗费数个工作日完成受理告知、调解通知、现场核查、文书送达等全流程工作,而同期的真实消费纠纷却因人力紧张无法及时响应。

另一个突出问题在于经营者维权渠道有限。面对反复骚扰式投诉,许多中小企业无力承担应诉成本,只能选择“花钱买平安”,变相纵容了恶意投诉举报行为。

厘清“维权”与“牟利”的边界

打击恶意投诉举报,遏制“职业打假”行为,各级监管部门重拳出击!

4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第121号令《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处理办法》),有力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佛山迅速响应,在全省率先出台《暂行规定》,从制度层面厘清“维权”与“牟利”的边界,提升执法效能和治理精准度。

值得关注的是,《暂行规定》创新建立“非生活消费需要”的综合判断体系,对职业索赔、恶意举报等行为进行精准识别。针对购买数量频次异常、知假买假、恶意串通集中投诉、仅以标签瑕疵索赔、以曝光要挟索偿等十类典型情形,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作出不予受理或终止调解的决定。

广东宝慧律师事务所主任蔺存宝指出,无论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的《处理办法》,还是佛山实施的《暂行规定》,都有其法律基础,主要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规定,若商家存在欺诈行为,需承担惩罚性赔偿,职业打假行为正是由此衍生而来。然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根本目的在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于知假买假、恶意投诉甚至要挟索赔的职业打假人,乃至团队化、公司化运作的行为,本质上已不具备“消费者”的主体资格。

在蔺存宝看来,虽然有人认为职业打假有助于净化市场、打击黑心商家,但其实这是两个问题:一是商家违法经营、存在欺诈行为,应当依法处罚;二是利用商家的违法问题来牟取暴利,则是另一种行为,可以通俗理解为用违法的方式对待另一违法行为。“我们不主张、也不鼓励明知是假货却仍然去购买并索赔的行为。”

同时,也有人可能会担心:如果商家确实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而对职业打假人的十种行为不予受理,是否等于纵容违法经营?对此,蔺存宝指出,不受理不意味着放任不管,市场监管部门还有其他的执法依据和方式,完全可以对违法生产者和经营者进行处罚、约束和规制。

“此次《暂行规定》出台后,为我们执法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支撑。”柯国毅说,现在可以依据统一标准开展甄别,敢于对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的投诉依法说“不”,让一线执法更有底气、更有效率。

近年来,佛山多措并举依法规制恶意投诉举报行为。2025年度全市共处置疑似恶意投诉举报4.2万件,同比下降27.58%,恶意投诉占比下降3.76个百分点。

一场优化营商环境的深层治理

打击牟利性投诉举报,绝非简单的个案处置,而是一场优化营商环境、提振市场信心的深层治理。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更好支持企业安心经营、高质量发展。作为连续三年在广东省营商环境评价中排名地级市第一的城市,佛山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积极构建“益晒你”企业服务体系。此次重拳整治牟利性投诉,就是要规范市场秩序,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柯国毅表示,《暂行规定》的实施,能够遏制恶意投诉乱象,规范市场竞争。同时为企业减负松绑,让企业集中精力搞经营,激发发展活力。此外,坚持双向保护,既保障消费者权益,也为守法经营者撑腰,构建良性市场生态,增强佛山营商环境竞争力。

“作为企业方,我们非常支持佛山出台这项规定。”袁记食品集团副总经理刘勇认为,《暂行规定》有利于从源头上减少恶意投诉举报,让企业更专注于提高产品品质和优化消费者服务,同时也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保护真正需要维权的消费者。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佛山市市场监管局表示,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坚持依法行政、分类办理,既发挥社会监督的积极作用,又严厉打击恶意牟利行为,全力构建诚信守法、共建共治的市场治理新格局,为佛山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文/佛山传媒文旅集团记者梁建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