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渠道”为他人办理文凭?前职业院校教师诈骗十余万元获刑!

发布时间:2025-11-26 16:03  浏览量:2

“花钱就能取得本科文凭?”近年来,随着社会对学历要求的不断提高,不少人将学历提升视为突破职业发展瓶颈的重要途径。然而,一些不法分子也趁机利用这种迫切心理编织骗局,严重扰乱教育秩序与社会诚信体系。近日,宜章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以“花钱入学”“免考拿证”为幌子的诈骗案件,被告人谭某因犯诈骗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二千元。

2019年至2024年间,谭某利用其曾担任某职业学院教师及培训机构兼职人员的身份,瞄准部分人群希望“走捷径”提升学历的心理,虚构自己拥有“内部渠道”,声称能够帮助他人办理成人高等教育入学,并承诺无需参加任何考试即可获得国家承认的成人本科或专升本毕业证书。为增强欺骗性,他采取多种“障眼法”,包括偷盖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公章伪造虚假收款收据、出示湖南某职业学院的作废学费预交单,以此蒙蔽被害人。凭借上述手段,谭某以安排入学、缴纳学费、考试费、学位认证费等名义,先后骗取侯某、邱某、彭某等11名被害人钱款共计15.5万余元,所得赃款均被其用于个人日常开支及挥霍。

法院经审理认为,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其还明知是犯罪所得而帮助他人取现、转移,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其在部分犯罪中系从犯,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我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获取,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法定程序,根本不存在所谓的“免考包过”“快速拿证”等非正规渠道。任何声称能够通过此类途径获取学历的说法,都属于虚假宣传,甚至涉嫌违法犯罪。正规的学历提升,必须通过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招生考试(如普通高考、成人高考)或按规定注册入学的高等教育形式(如自学考试、开放教育),经正规录取或注册,并在规定学制内完成学业、达到毕业要求,最终取得的学历才能在教育部指定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查询认证,具备国家承认的法律效力。

法院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如有学历提升的需求,务必通过正规高校的招生办公室、各省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等官方渠道,详细了解招生政策和流程。如需辅导,也应选择具备合法资质的培训机构协助备考。切勿轻信“内部渠道”“花钱买证”等承诺,唯有通过自身努力取得的学历才是真实、有效的凭证。试图走“捷径”,不仅容易落入诈骗陷阱、造成财产损失,更会耽误个人发展的宝贵时机,甚至影响个人征信与社会诚信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