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市场监管领域牟利性职业索赔预警提示(第1期)

发布时间:2026-04-15 10:06  浏览量:1

辽源市市场监管领域

牟利性职业索赔

预警提示(第1期)

预警提示一:外卖平台饮用水标注失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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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表现

外卖平台上部分餐饮店、便利店、咖啡馆在商品名称中标注“矿泉水”,实际配送的却是“纯净水”。职业索赔人通过比对商品执行标准——GB 8537《饮用天然矿泉水》与GB 17323《瓶装饮用纯净水》之间的差异,进而提出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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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分析

此类问题涉及食品标签标注不实,可能被主张构成欺诈或虚假宣传,面临行政处罚及民事赔偿双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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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建议

一是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确保商品实际信息与标注内容一致;二是在外卖平台准确标注商品名称、规格、标准号等信息;三是定期对外卖平台上的商品信息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正。

预警提示二:未取得“自制饮品制售”资质销售现磨饮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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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表现

部分早餐店、小吃店等经营主体未取得“自制饮品制售”许可项目,却在外卖平台上线销售现磨豆浆、鲜榨果汁等现场制作的饮品。职业索赔人通过比对许可项目与实际销售商品,主张超范围或无证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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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分析

超范围经营食品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面临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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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建议

一是准确把握“自制饮品制售”的许可范围,明确哪些饮品需要取得该项许可;二是立即自查经营资质与外卖平台信息是否匹配;三是依法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许可或办理许可项目变更。

预警提示三:普通食品违规宣称保健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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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表现

部分经营者在各类电商平台的普通食品销售页面中,使用具有保健或医疗功效的宣传用语,如“增强免疫力”“降血糖”等表述。职业索赔人通过主动搜索或平台监测,主张经营者构成虚假广告或违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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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分析

普通食品宣称保健功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可能面临广告违法处罚及消费者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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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建议

一是严格区分普通食品与保健食品,严禁在普通食品宣传中使用保健功能或医疗功效用语;二是正确标示产品信息,确保宣传内容与产品实际属性一致;三是建立健全广告发布前的内部审核机制,防范违规宣传风险。

预警提示四:牙膏产品功效宣称超出备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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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表现

在线上平台的官方旗舰店或自营店铺中,部分牙膏产品的功效宣称超出备案范围,如使用缺乏科学依据的量化数据、效果保证性用语等。职业索赔人通过搜索宣传内容中的功效宣称、数据引用等问题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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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分析

化妆品(含牙膏)功效宣称超出备案范围属于违法广告行为,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及平台下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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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建议

一是严格限定功效宣称范围,确保宣传内容不超过产品备案的核准范围;二是依法完成产品备案手续;三是建立广告宣传合规审核体系,确保每一条功效宣称均有科学依据。

预警提示五:医疗广告未标注审查证明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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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表现

医疗机构在线上平台发布介绍自身或医疗服务等内容的图文、视频信息时,未标注《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职业索赔人往往锁定涉嫌违规的推广信息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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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分析

医疗广告发布须经审查前置,未标注审查文号或内容超出核准范围均属于违法行为,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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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建议

一是明晰医疗广告的定义及范畴,准确把握哪些信息属于医疗广告;二是严守审查前置红线,依法及时申请并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三是严格依据核准内容发布广告并规范标注审查文号,杜绝任何违规表述。

预警提示六:养生保健场所无证经营餐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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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表现

养生保健类场所在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向消费者提供简餐或小吃服务,包括线上发布餐食服务信息或线下实际经营餐食。职业索赔人通常锁定此类场所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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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分析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提供餐饮服务属于无证经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可能面临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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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建议

一是严守食品经营许可准入红线,未取得许可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二是立即开展资质与经营行为自查,确认是否存在无证供餐情形;三是依法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申办食品经营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