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买10瓶五粮液8瓶假,官方罚单已出!商家:你是“职业打假”人,我不赔

发布时间:2026-04-14 09:53  浏览量:1

“我先后在这家店买了10瓶酒,最后8瓶都被鉴定为假冒产品。”4月10日,李女士对记者说。

近日,李女士向群众新闻网《群众我来帮》栏目组反映,2025年“十一”国庆节前夕,三次共购买了10瓶五粮液白酒,后发现其中8瓶酒的物流码全部相同。经官方鉴定,这8瓶酒均为假冒产品。

李女士称,2025年“十一”国庆节前夕,她走访了多家烟酒行比较价格,最终选择了宝鸡市高新区醉三春商贸行。

“第一次买了2瓶第八代(2023)五粮液白酒,价格是850元一瓶;第二次又买了4瓶第八代(2023)五粮液白酒,价格谈到了840元一瓶;第三次是2瓶第八代(2023)五粮液白酒和2瓶第八代(2024)五粮液白酒,价格都为840元一瓶。”李女士回忆。

然而,当李女士通过手机扫描酒瓶上的二维码进行查验时,意外发现这批第八代(2023)五粮液白酒根本无法识别出产品信息。面对疑问,商家回应称:“2023年的五粮液扫不出来是正常的。”

这一解释并未打消李女士的疑虑。她注意到一个更关键的细节:“按照正规五粮液的生产标准,每一瓶酒都拥有独一无二的物流码,但她购买的这8瓶2023年的五粮液,物流码竟然完全一样。”

“这明显不符合常理。”李女士说。

李女士随即向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投诉,监管部门联系了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的专家进行权威鉴定。

鉴定结果表明,李女士购买的8瓶2023年份的五粮液,全部被确认为假冒产品。而另外2瓶2024年份的五粮液,经鉴定为真品。

然而,面对官方的处罚决定,商家认为李女士是“职业打假”,并对赔偿问题始终未能与李女士达成一致。

商家表示:“我卖给正常消费者,进货渠道可能是失误了,或者是我这边失误了,那么该怎么赔偿,我肯定会赔。但对于这种‘职业打假’的人来说,带有专业的录音录像设备的人,我肯定选择的是诉讼。”

对于商家认为她是“职业打假”人的指控,李女士予以明确否认。她表示:“自己确实是因为临近节日有实际的需求才购买酒水,完全是个人消费行为。而录音录像只是为了在发现问题后保留证据的正常维权手段。”

记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到,今年3月11日,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六十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对商家(宝鸡市高新区醉三春商贸行)作出罚款6760元的行政处罚。

同时,公开信息显示,该商家违法行为类型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

针对李女士遇到的问题,群众新闻网《群众我来帮》栏目组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