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并轨完成,事退养老金仍更高?差异原因讲透
发布时间:2025-11-26 11:00 浏览量:2
关注养老金的朋友们肯定发现了:2014年启动的养老金并轨改革现在已经全面完成,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计发规则统一了。但现实中,同样工龄、同龄退休,事退人员的养老金大多还是比企退人员高不少。这难道是并轨没起作用?其实不是,待遇差异的形成是多方面因素叠加的结果,今天用大白话把核心原因、真实数据讲透,看完你就明白差距到底来自哪。
先厘清关键概念:并轨是“规则统一”,不是“待遇拉平”
首先得明确一个核心认知:养老金并轨的核心是“制度并轨”,不是让所有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金额完全一样。
以前是“双轨制”:企业职工按“缴费多少、缴费年限长短”算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按“工龄、职务”算养老金,两条路各走各的;并轨后变成“一条路”,不管是企业还是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金都按“缴费基数、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等统一标准计算,遵循“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
简单说,这就像同样的考试规则,有人努力考高分,有人只够及格线,最终成绩自然有差异。并轨是让大家在同一规则下竞争,而不是直接“一刀切”拉平分数。
根据人社部2025年最新数据,全国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约3200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约5800元,差距确实存在,但相比并轨前(2014年企退约2000元、事退约4800元),已经缩小了不少。这个差距不是制度不公,而是多方面客观因素导致的。
核心原因一:缴费基数和年限,从源头拉开差距
养老金待遇高低,最核心的决定因素是“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这也是企退和事退人员最主要的差距来源。
先看缴费基数:机关事业单位大多会按职工实际工资收入足额缴纳社保,不会打折扣。比如某职工月工资8000元,就按8000元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指数(缴费基数÷当地计发基数)通常能达到1.0以上,甚至1.2-1.5。
而企业这边,尤其是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为了控制用工成本,很多会按当地社保缴费基数下限缴纳。2025年全国社保缴费基数下限大多是当地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比如某地计发基数8000元,缴费下限就是4800元。很多企业职工不管实际工资多少,都按4800元缴费,缴费指数只能达到0.6。
缴费基数的差距直接影响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当地计发基数+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按同样30年缴费年限算,缴费指数1.0的人,基础养老金是(8000+8000×1.0)÷2×30×1%=2400元;缴费指数0.6的人,基础养老金是(8000+8000×0.6)÷2×30×1%=1920元,光这一项每月就差480元。
再看缴费年限: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稳定性强,职工很少频繁换工作,社保基本不会断缴,缴费年限大多能达到35年以上,不少人甚至缴满40年。而企业职工流动性大,换工作、待业期间容易断缴社保,实际缴费年限往往只有25-30年,比事退人员少5-10年。
缴费年限的差距进一步放大待遇差异:同样缴费指数1.0,35年缴费年限的基础养老金是(8000+8000)÷2×35×1%=2800元;30年缴费年限的只有2400元,每月又差400元。
核心原因二:视同缴费年限,事退人员的“历史积累优势”
2014年10月养老金并轨前,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不需要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这段工作年限被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而企业职工从90年代开始就逐步实行个人缴费制度,视同缴费年限普遍较短。
这部分“视同缴费年限”主要影响过渡性养老金(仅“中人”享受,即并轨前参加工作、并轨后退休的人员),计算公式是:过渡性养老金=当地计发基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计发系数(1.0%-1.4%)。
事退人员的视同缴费年限大多在15-30年之间,视同缴费指数通常按1.0以上核算;而企退人员的视同缴费年限大多在5-10年,早期缴费基数低,视同缴费指数多在0.6-0.8之间。
举个直观例子:某地计发基数8000元,计发系数1.2%。事退人员视同缴费年限20年、指数1.0,过渡性养老金=8000×1.0×20×1.2%=1920元;企退人员视同缴费年限8年、指数0.7,过渡性养老金=8000×0.7×8×1.2%=537.6元,这一项每月就差1382.4元。
这笔过渡性养老金是对事退人员并轨前工作贡献的合理补偿,是并轨改革为平稳过渡设立的政策,并非额外福利。
核心原因三:补充养老保险,事退人员多了一份“保障”
养老金并轨时,机关事业单位同步建立了强制性的职业年金,而企业的企业年金是“自愿缴纳”的,这也是待遇差距的重要原因。
职业年金是机关事业单位的补充养老保险,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4%缴费,所有资金存入职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月发放,相当于多领一份“第二养老金”。根据人社部数据,2025年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人均月发放额约1200元,直接计入事退人员养老金总额。
而企业年金没有强制性要求,2024年底全国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仅占企业职工总数的8.5%,主要集中在大型国企、上市公司和外资企业,绝大多数中小企业都没有。也就是说,80%以上的企退人员没有这份“第二养老金”,自然比事退人员少了一笔重要收入。
比如:事退人员基本养老金5800元中,包含职业年金1200元;企退人员基本养老金3200元,没有企业年金补充,两者差距中,补充养老保险占了近一半。
核心原因四:历史惯性与地方差异,短期内难消除
企退和事退人员的养老金差距,不是一天形成的,而是“双轨制”时代积累的历史惯性,再加上地方发展差异,短期内难以完全抹平。
双轨制时代(1992年-2014年),事退人员的养老金替代率(养老金÷退休前工资)能达到80%-90%,企退人员只有40%-50%,这种持续近40年的差距,不可能靠一次并轨改革就彻底消除。并轨后的待遇差异,是历史差距的“延续”,但随着时间推移,新参加工作的“新人”都按统一规则缴费,历史差距会慢慢缩小。
另外,地方发展差异也会影响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和地方财政实力挂钩,经济发达地区的计发基数高、职业年金缴费基数也高,事退人员养老金自然更高;而中小企业集中的地区,企业缴费基数低,当地计发基数也相对较低,企退人员待遇进一步受影响。
比如2025年,北京、上海的养老金计发基数分别达到12700元、13500元,当地事退人员月均养老金能达到6500-7000元;而中西部一些中小城市,计发基数只有6000-7000元,企退人员月均养老金可能只有2800-3500元,差距中既有缴费因素,也有地方发展差异的影响。
正能量视角:差距在缩小,公平性在提升
虽然目前还有差距,但我们能看到明显的积极变化:并轨改革后,差距一直在稳步缩小,制度的公平性大幅提升。
从差距幅度来看,2014年事退人员月均养老金是企退人员的2.4倍,2025年缩小到1.8倍,差距幅度下降了25%;从增长速度来看,2025年全国养老金上调2%,不少省份对缴费年限长、养老金水平低的企退人员,上调比例达到2.5%-3%,高于事退人员的上调比例。
国家也在出台多项政策缩小差距:一是督促企业足额缴纳社保,打击“按下限缴费”“断缴漏缴”等行为;二是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鼓励中小企业建立企业年金;三是持续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完善养老保险体系。
随着时间推移,2014年10月后参加工作的“新人”会逐步退休,他们都是按统一规则缴费,没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差异,只要缴费基数、缴费年限相同,养老金待遇也会基本一致,企退和事退的待遇差距会进一步缩小。
最后总结
养老金并轨的完成,标志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进入了公平统一的新阶段。事退人员养老金仍更高,核心原因是缴费基数、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和补充养老保险的差异,再加上历史惯性和地方发展差异的影响,这些都不是制度不公造成的。
对于企业职工来说,要想提高退休后的养老金,关键是关注社保缴费情况:尽量选择按实际工资缴费的企业,换工作时及时续缴社保,避免断缴,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参加商业养老保险作为补充;对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来说,职业年金和视同缴费年限的优势是历史形成的,随着制度完善,这种优势会逐步趋于合理。
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最终目标是实现“公平可持续”。虽然目前还有差距,但我们能看到差距在缩小、制度在完善,这就是最积极的信号。相信随着国家持续发力,不管是企退还是事退人员,都能享受到更公平、更有保障的退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