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1200家饭店“拍黄瓜”,如此职业打假该“打” | 新京报快评

发布时间:2026-03-22 22:48  浏览量:1

职业打假人举报饭店“拍黄瓜”,目的只是想从中获利。

▲拍黄瓜。图/IC photo

文| 冯海宁

据央视新闻报道,一部分职业打假人以消费维权之名行个人牟利之实,以及市面上出现了批量培训职业打假人的课程,最近引发关注。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副秘书长唐健盛还透露,“有一个职业打假人在上海一年举报了1200多家饭店拍黄瓜有问题……”

种种迹象显示,职业打假已经偏离公众对其“市场啄木鸟”定位的期待,变成了一门“生意”——既有人通过“假打”赚钱,也有人通过培训职业打假人获利。其中,职业打假人盯上饭店“拍黄瓜”问题,近年来多次引发关注,有人一年举报1200多家饭店“拍黄瓜”,更让人不可思议。

“拍黄瓜”之所以被一些职业打假人盯上,主要原因是很多饭店《食品经营许可证》上的许可项目并没有包含冷食类食品制售,却出售“拍黄瓜”,这涉嫌触犯食品安全法罚则,而职业打假人通过举报获得高额赔偿。

一人一年举报1200多家饭店,平均每天举报3.3家。如果扣除过年等特殊时间,平均每天举报4家左右,这似乎是无法完成的任务。要么有家族成员配合,要么是团伙分工合作。总之,这一案例表明职业打假人打假“拍黄瓜”太疯狂,对餐饮企业、监管部门都是压力。

对于职业打假人的每次举报,市场监管部门一般要依法进行调查核实,无疑增加了行政成本,也对被举报的饭店正常经营造成一定干扰。但被举报饭店“拍黄瓜”未必都违规,因为2023年底我国简化许可“拍黄瓜”。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食品经营者从事解冻、简单加热、冲调、组合、摆盘、洗切等食品安全风险较低的简单制售行为时,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适当简化设备设施、专门区域等审查内容。

所以,职业打假人举报饭店“拍黄瓜”,有点“骨头里挑刺”的嫌疑,其目的不是打假,而是想从中获利。对这种举报,相关部门应该依据修改后的新规坚决予以驳回;如果未引发食品安全事件,不妨按“首违免罚”来处理。

令人欣慰的是,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对连续购买、反复索赔、恶意高额索赔等行为,不予支持。将于2026年4月15日起施行的《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也明确要进一步规制恶意索赔、完善平台内经营者的投诉管辖权。

期待相关规定与灵活执法,能让职业打假远离“拍黄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