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牟利型职业打假说不!

发布时间:2026-03-10 07:23  浏览量:1

打击假冒伪劣、维护市场秩序与消费安全,是市场监管等行政部门的法定职责。在法治不断完善、监管持续强化的今天,投诉举报渠道畅通、执法体系健全,足以支撑对制假售假的常态化治理。然而,部分以盈利为唯一目标的“职业打假人”,背离维权初衷,以知假买假、批量索赔、恶意投诉为手段,挤占公共资源、干扰行政履职、扰乱营商环境,对此必须旗帜鲜明地说不。

行政部门是打击假冒伪劣的法定主体。从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到商标专利、市场价格,法律法规明确赋予监管部门受理举报、调查取证、行政处罚、移送司法等全链条职权。12315平台整合投诉举报渠道,规范化流程保障线索闭环处置,目的是及时纠正违法、保护真实消费者、净化市场生态。这一公共治理体系,服务于社会公共利益,而非少数人牟利的工具。职业打假的存在,非但不是监管的有效补充,反而将公共执法资源异化为个人牟利通道。

牟利型职业打假,已偏离维权本质,沦为干扰行政履职的乱象。其典型行为模式清晰可辨:明知商品存在标签瑕疵、标识不规范等问题,仍超量囤积、批量购买;以投诉、复议、诉讼、舆论曝光相要挟,索要远超法定标准的赔偿;同一主体反复、密集举报,甚至伪造证据、掉包商品、冒用他人身份发起恶意投诉。基层监管部门常被此类无效、重复、恶意举报占据大量人力物力,本该用于排查制假窝点、整治重点领域、服务普通消费者的精力被严重稀释,导致真正危害安全的假冒伪劣得不到及时查处,监管效能大打折扣。

这种行为既违背诚信原则,也与立法本意相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均明确,投诉举报应基于生活消费需要,禁止以牟利为目的滥用权利;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强调,惩罚性赔偿仅适用于合理消费范畴,对恶意高额索赔、反复索赔不予支持。以打假为名、行敛财之实,本质上是利用规则漏洞攫取不当利益,既侵害经营者合法权益,也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与打击假冒伪劣的初衷南辕北辙。

对职业打假说不,不是否定合法维权,而是划清公益与私利、正当监督与恶意牟利的边界。我们鼓励公众基于自身消费受损依法维权,支持对危害生命健康的严重违法行为实名举报,也保障吹哨人制度落地见效;但坚决反对将打假产业化、商业化,反对以施压索赔为业、以干扰执法为手段的牟利行为。监管部门依法不予受理非消费目的投诉、对恶意举报从严甄别、对敲诈勒索移送公安机关,正是维护执法秩序、守护公共利益的必要举措。

市场清朗靠法治,不靠逐利式“打假”。回归行政部门主责主业,畅通公众合法监督渠道,严格规制恶意索赔与权利滥用,才能让监管力量用在刀刃上,让假冒伪劣无处遁形,让消费环境更安心、营商环境更公平。对牟利型职业打假坚决说不,是维护法治权威、保障行政履职、守护市场正义的必然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