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一学|为什么要构建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
发布时间:2026-02-28 17:04 浏览量:2
开栏的话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保障的重要论述,我们推出“每周一学”栏目,对《深入学习习近平关于社会保障的重要论述》一书进行摘编,深化对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规律性认识,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保障的重要论述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
为什么要构建
多层次多支柱
养老保险体系?
多层次、多支柱体现了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的不同侧重点。“多层次”主要体现参保人员对保障水平的需求层次,如果将群众的养老保障需求比喻为一座金字塔,那么最底层是第一支柱,中间层是第二支柱,最高层是第三支柱,最底层主要解决“有没有”的问题,中间层和最高层主要满足“好不好”的需要。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为群众提供了更多的选择空间,可以根据自身承受能力和个人意愿选择不同标准的缴费水平,确保退休后能够享受到相应的养老保障,缴费期间权益积累越多,退休后待遇水平就越高。“多支柱”主要体现不同支柱的筹资来源和责任主体差异。通过多支柱的制度安排,能够在满足退休人员多样化养老保障需求的同时,较好地均衡国家、单位和个人养老保险责任,将各方负担控制在可承受范围之内,使制度体系更具可持续性和风险可控性。
我国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一支柱是基本养老保险,遵从覆盖全民的原则,由政府主导,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筹资,体现三方共同的责任,实行社会共济、风险共担,主要起到保障基本生活的作用。第二支柱是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主要强调单位责任,企业年金遵从自主建立原则,职业年金遵从强制建立原则,由单位和个人筹资,国家给予政策支持,主要体现两方责任。第三支柱包括有税收优惠等国家政策支持的个人养老金和其他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遵从个人自愿原则,完全由个人出资,国家给予政策支持,体现个人责任。
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进入快车道,养老保险领域一系列关键性、引领性的改革措施陆续推出,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不断健全。
第一支柱方面,2014年,开始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现了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完成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整合,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养老保险第一支柱“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的制度框架正式确立。
第二支柱方面,2014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建立职业年金制度,2017年,对企业年金制度进行完善,养老保险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的制度安排得到明确。近年来,第二支柱方面政策逐步完善,建立了比较完备的资金归集、投资运营、税收政策、监督管理、信息披露、转移接续等政策体系和管理体系。特别是企业年金制度,覆盖范围从企业逐步扩大到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职工,群众参与空间更大。截至2024年年底,参加企业(职业)年金职工8203万人,积累基金6.8万亿元。2024年,约300万退休人员领取了企业年金待遇,补充养老的功能初步显现。
第三支柱方面,2024年12月,在总结两年来先行经验基础上,经国务院同意,5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自2024年12月起,将个人养老金制度实施范围推广到全国。截至2024年年底,参加人数超过1.3亿人,群众参与积极。
当前,我国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还存在发展不平衡的矛盾,政府主导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比较健全,而经营主体和社会力量承担的补充保障发育程度不够。出于降低经营成本和减少当期支出等方面的考虑,多数中小微企业主动参加企业年金的意愿不强,制度扩面面临瓶颈。作为第三支柱的个人养老金制度刚刚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效果尚未充分发挥。
这就需要聚焦群众对社会保障的新期盼,坚持基本养老保险保基本的制度定位,持续优化第一支柱养老保险政策,加快创新完善第二、三支柱补充养老保险政策。深入研究增强企业年金灵活性、便捷性的政策措施,完善税收优惠政策,推动企业年金发展。根据个人养老金制度实施情况,不断优化产品供给、提高服务质量、丰富领取情形,进一步研究完善税收优惠等方面支持政策,推动个人养老金制度规范健康发展,为广大群众规划晚年幸福生活提供更多选择和更大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