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打假人频繁扫店索赔,监管开始不再“照单全收”

发布时间:2026-01-29 05:45  浏览量:2

原创 药店智汇

这两年,很多药店人都有一种明显的感受:有些投诉,看着不像普通消费者。

买的东西不贵,却问得特别细;一次不买多,转头跑好几家;过几天,

投诉、举报、索赔

同时出现,理由高度一致。

最近,大庆市披露的一起案例,把这种情况放到了台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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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天内多店集中投诉,这类行为被单独识别

在大庆这起公开案例中,当事人王某在

2天时间内连续跑了 23 家药店

,集中购买穴位压力刺激贴、风油精等低价医疗器械产品。

随后,他以

“产品描述与备案不符”“注册内容存在差异”

等理由,对多家药店发起索赔投诉。

经核查,仅在 2025 年下半年,王某向当地监管部门发送的投诉信就接近 200 封,且投诉对象、投诉理由、表述方式高度雷同。

由于其行为呈现出

短时间、多门店、批量化、模式化

的明显特征,已明显超出普通消费者合理消费和维权的范畴,最终被纳入

涉嫌牟利性职业索赔

的重点关注对象,并依法作出处理。

02

从这起案例,看职业索赔方式的变化

从案件披露的信息来看,这类行为有几个共同点,很多药店人并不陌生:

1)关注点并不在产品是否存在真实质量安全问题;

2)更多集中在

标签、说明书、备案信息等

程序性细节;

3)通过

“集中采购 + 统一话术 + 批量投诉”

的方式操作;

4)索赔诉求往往明显高于商品本身价值;

这类行为,本质上已经不再是单次、个别的消费纠纷,而是带有明显目的性的重复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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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处理思路,正在发生变化

值得注意的是,这起案件并非单独处理,而是发生在一次

多部门联合专项行动

中。

在这次行动中,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司法、法院、公安等多个部门,建立了针对

牟利性职业索赔

的联动处置机制,通过行为特征识别,对异常投诉进行区分处理。

同时,从制度层面看,相关投诉举报处理规则也已明确:投诉举报权利不得被滥用,

对以敲诈勒索、骗取赔偿为目的的行为,依法予以规制。

在部分地区的执法实践中,对于不影响产品质量和使用安全的轻微瑕疵,也开始采取

更加审慎、区分对待的处理方式

这些变化,释放出的信号很清晰:

并非所有投诉,都会被简单“照单全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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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人更容易遇到的几类现实场景

结合公开案例和监管实践,目前较容易出现争议的,往往集中在:

1)通过刻意提问诱导店员作出不规范表述;

2)放大

标签、说明书

中的细节问题进行集中取证;

3)多渠道、反复投诉制造压力,提出明显不对等的索赔诉求;

这些场景,在不少门店都曾真实发生过。

写在最后:

这篇案例所反映的,并不是“个别人被处理了”,而是一个正在形成的趋势:

监管正在更明确地区分“正常消费维权”与“以牟利为目的的职业索赔行为”。

对药店从业者来说,理解这种变化,本身就很重要。

它意味着,在合规经营的前提下,面对明显异常、模式化的索赔行为,处理逻辑和环境,已经和过去不完全一样了。

这也是为什么,这类案例会在药店圈内被反复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