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委员刘峰:规范职业打假乱象 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6-01-27 12:49  浏览量:2

从临街便利店到大型连锁商超,从线上直播间到传统商贸市场,“职业打假人”的身影无处不在,部分人员瞄准经营漏洞,重复投诉索赔,商家频遭“碰瓷式”维权、大量行政与司法资源被挤占,相关争议持续发酵。如何破解职业打假乱象、激发消费活力?正在召开的陕西省两会上,代表委员们结合自身实际,谏真言、谋良策、出实招。

“职业打假行为初衷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督促商家规范经营,但部分群体将其异化为敲诈勒索的牟利工具。”省政协委员刘峰在接受陕西网记者采访时表示,这种行为不仅加重中小微企业经营负担、挫伤市场主体创新活力,更与培育新质生产力、优化营商环境的导向相悖,亟需通过制度完善与协同治理加以规范。

刘峰委员指出,走访调研中他发现当前恶意职业打假主要呈现三大核心问题,一是投诉主体匿名化,打假人通过非实名电话、微信等渠道投诉,协商时以私人转款规避身份核实,给监管追溯造成极大阻碍;二是监管处置简单化,部分市场监管部门以“结案率”为考核导向,缺乏对投诉真实性、合理性的客观评判,倒逼企业被动妥协赔付;三是维权渠道碎片化,合法消费投诉与恶意打假行为混杂,平台、监管部门、商家间缺乏数据互通与协同甄别机制,商家举证维权难,恶意投诉者无税无责获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对此,刘峰委员建议首先要筑牢源头防线,建立实名投诉与溯源机制。依托全国统一政务服务投诉平台,对接公安、电信运营商数据,对“12345”“12315”等渠道投诉实施强制实名核验,非实名投诉仅备案不受理。强化微信、支付宝等协商转款的实名标识与追溯,交易记录留存不少于3年。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搭建职业打假大数据监测库,对高频次、跨区域投诉及频繁收赔主体重点标注,将恶意投诉、敲诈勒索行为记入信用档案,纳入全国信用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其次,优化监管执法裁量标准,杜绝简单化处置。修订消费投诉处理细则,赋予监管部门对投诉真实性、购买意图、商家主观过错的全面核查权,不将“商家和解”作为唯一结案依据,对恶意敲诈类投诉直接驳回并移交公安部门。建立“普通维权、疑似打假、恶意敲诈”三级分级处置机制,实施差异化应对;调整监管考核体系,降低“结案率”权重,增设恶意投诉甄别率、合法维权满意度等指标,摒弃“重结案、轻治理”倾向。

再次,搭建三方协同治理平台,打通共治通道。推动电商及本地生活服务平台建立恶意投诉甄别系统,对同类集中投诉预警并共享数据,实现跨平台联防。在保护隐私前提下,允许商家通过行业协会或监管指定渠道,曝光经核实的恶意打假人信息(隐去敏感内容),同时建立商家举证绿色通道,确保证据在监管与司法程序中具备同等效力。强化行业协会作用,支持其制定自律规范、提供合规培训与法律援助,搭建与监管部门的常态化沟通机制,反馈乱象新动向。

此外,完善法律法规闭环,加大惩戒力度。明确法律界定。明确“以牟利为目的,明知商品无实质质量问题仍批量购买、恶意投诉索要高额赔偿”的行为属恶意打假,情节严重的按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畅通司法通道。建立恶意打假案件快速处置机制,公安、检察、法院优先受理核查,推行小额诉讼与代表人诉讼制度,鼓励集体诉讼,降低维权成本,形成“违法成本高于收益”的震慑效应,从根本上遏制不良产业链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