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湖新语】让社区工作者有奔头 居民才能有盼头

发布时间:2026-01-21 17:18  浏览量:2

近日,山东省修订出台《山东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为打造一支政治坚定、素质优良、敬业奉献、结构合理、群众满意的社区工作者队伍提供了制度保障。这份涵盖7章32条的政策文件,围绕社区工作者“选育管用”全链条管理作出系统性制度安排,体现了对社区治理现代化建设的深远思考。

社区工作者作为直接面对群众的基层服务力量,其队伍建设质量关系到服务群众的实效,关系到社区治理的成效。随着社会结构的深刻变革和群众需求的日益多元化,社区工作者肩负的使命更加繁重,面临的压力也更加复杂。

选任招聘是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起点。《山东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明确了社区工作者的配备标准、配备方式及招聘条件,为选拔优秀人才进入社区工作队伍立下了规矩。优化社区工作力量配置需要规范配备方式。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吸收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的优秀人才进入社区工作者队伍,从源头上确保队伍的纯洁性与可靠性。规范招聘程序,遵循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市或县统一组织,确保社区工作者招聘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通过“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的方式,真正把有热情、有能力、有担当的人才选拔到社区工作者队伍中来。

能力建设是社区工作者队伍素质提升的核心环节。《办法》提出建立健全分级培训制度,丰富培训形式、强化实战实训,加强社会工作相关学科专业建设等举措。培训机制的设计应当注重实效。通过“提级培训”模式,链接高校资源,整合骨干力量,开发系统化培训课程,实现对社区工作者的全覆盖培训。培训内容应当突出政治素质和履职本领的双重提升,优化培训课时设计,兼顾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切实增强社区工作者服务群众意识和解决问题能力。培训形式可以多样化,通过“头雁领航”工程,搭建“明星书记开讲了”“社区书记论坛”等平台,开展“短平快”“急需缺”“实战化”培训,实现以赛促学、以赛提能的效果。

规范管理是社区工作者队伍健康发展的关键支撑。《办法》明确社区工作者由街道集中管理、社区统筹使用,对考核、档案管理、监督等提出要求,特别是明确了11条应退出社区工作者队伍的具体情形。日常管理要做到从严从实。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网格化服务管理、上门走访、结对帮扶、代办服务、首问负责等工作制度,推动社区工作者履职尽责。同时,建立职责公开和服务承诺制度,推动社区工作者主动接受各方监督。考核机制应当科学合理。考核应以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居民满意度为重点,对不同岗位人员实行分类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等级、续聘解聘、奖惩激励的重要依据,真正实现“干好干坏不一样”的评价导向。

激励保障是社区工作者队伍稳定发展的内在要求。《办法》要求完善社区工作者递进培养机制,关心社区工作者身心健康,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深化拓展为社区减负工作。职业发展通道的设计应当清晰可见。构建“社区工作者—社区‘两委’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行政事业人员”梯次成长链条,每年面向优秀社区工作者定向招录(聘)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让社区工作者看到希望、有奔头。薪酬待遇保障应当有力有效。建立健全“三岗十八级”岗位薪酬待遇,与工作年限、职业水平、学历层次等挂钩,实行动态调整,确保社区工作者获得与付出相匹配的劳动报酬,增强职业认同感和幸福感。

减负增能是社区工作者专注服务群众的重要保障。《办法》强调要深化拓展为社区减负工作,让社区工作者有更多时间、精力为居民群众服务。

减负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深化拓展为基层减负工作,建立健全社区工作事项准入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规范社区组织的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加强对政务应用程序、政务公众账号、工作群组的规范化管理。减负目标要着眼于服务增效。通过压减繁杂的政务接待等日常事务,从严规范借调行为,细化社区服务的具体要求,引导更多社区工作者将调解日常纠纷、提供便民服务等做深做实,切实把工作干在日常处、细节处。社区是社会治理的最小单元格,却承载着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最大向往。随着《山东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的深入实施,一批批素质优良、专业过硬的社区工作者将更好地扎根社区、服务群众。

他们的付出与坚守,是构建和谐社会、提升居民幸福感的坚实基石。让我们共同期待,在这份充满严管与厚爱的制度保障下,社区工作者能够真正成为居民的“身边人、贴心人”,书写出新时代社区治理的崭新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