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执法改革后,为什么越来越多的执法人员不想要执法证了!

发布时间:2025-12-25 10:03  浏览量:16

综合执法改革后,部分执法人员对执法证态度的变化,主要源于改革过程中职责调整、权责匹配、执法环境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理解:

- 权责失衡加剧,执法风险陡增:改革后综合执法范围扩大,涵盖市容、环保、市场监管等多个领域,但部分基层执法队伍的专业能力、技术装备并未同步提升,导致“小队伍管宽领域”的现象普遍存在。执法证意味着执法权限,也意味着责任兜底——比如面对复杂的违建认定、环保污染溯源等问题,执法人员若因专业不足出现疏漏,可能面临追责;而严格执法又可能引发群众不理解,甚至遭遇投诉、抗法,“执法即担责”的压力让一些人对执法证产生顾虑。

- 编制身份复杂,待遇保障不足:综合执法队伍人员构成多样,既有公务员、事业编,也有合同制人员,部分地区存在“有证无编”“同工不同酬”的情况。执法证的考取和持有需要投入时间精力培训考核,但部分编外人员即使持证,在晋升、待遇上仍受限制,导致其对执法证的“价值感”降低。此外,基层执法任务繁重,加班加点是常态,但相应的补贴、保障未能及时跟上,也削弱了大家持证执法的积极性。

- 执法权威弱化,职业认同感降低:随着群众权利意识提升,执法过程更受关注,这本身是进步,但也要求执法更规范、更精细。然而,部分地区存在“以罚代管”“过度追责”等倾向,或在矛盾化解中过度强调“息事宁人”,导致执法人员依法履职时顾虑增多。比如正常的占道经营整治,可能因当事人投诉而被要求“柔性处理”,甚至被指责“执法过严”,长期下来容易让执法人员产生“多干多错、少干少错”的心态,对执法证所代表的职责产生抵触。

- 改革衔接不畅,证件效力存疑:改革中部分领域执法权划转尚未完全理顺,存在“多头执法”“权责交叉”的过渡期问题。比如某类违法行为,原主管部门与综合执法队的权责划分不清晰,执法证的适用范围、执法边界存在模糊地带,导致执法人员担心“越权执法”或“执法缺位”,对证件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产生疑虑。

不过,这种现象更多是改革过渡期的阶段性问题。随着综合执法规范化推进,权责清单的明确、执法保障的加强、职业发展通道的完善,执法证作为依法履职的凭证,其价值会逐渐回归。执法人员对证件的态度,本质上反映了对“依法执法有保障、规范履职无顾虑”的期待,这也正是改革需要持续完善的方向——让执法权与责任相匹配,让执法者有底气、有尊严地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