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岁员工宿舍猝死未获工伤认定,监控显示凌晨仍在搬宿舍,家属质疑过劳死
发布时间:2025-11-27 18:12 浏览量:1
凌晨一点还在搬宿舍,第二天下午就被发现死在床上,年仅21岁,却连工伤都认不下来。
他叫周令杰,入职厦门新能安科技公司不到四个月,死前一个月几乎天天加班。公司说不是上班时间、不是工作地点,工伤认定被驳回。
家属想看监控、要资料、查工资卡流水,公司一概拒绝。而且死后工资卡突然多出1600多块,钱从哪来的?
据红星新闻报道,周令杰,贵州铜仁人,2004年出生,2025年4月15日入职厦门新能安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工艺工程部二级生产技术员。
7月29日中午,公司车间组长发现他未到岗,打电话、发微信都联系不上。吃过午饭后,他亲自前往宿舍查看,发现周令杰躺在床上,已无反应。
下午14:49,公司保安拨打120急救电话,医护人员到达后确认“临床死亡”。
人死了,没人说清楚怎么死的。
8月8日,公司向厦门市人社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12天后,官方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理由是死亡发生在下班后、宿舍内,地点不属“工作场所”,时间不属“工作时间”,死亡也非明确“因工原因”。
家属委托律师提出行政复议。
10月23日,厦门市人民政府维持原决定。官方再次强调,事发地点不属于工作岗位,搬宿舍行为不能视为履行工作职责。
工伤认定的三要素: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原因,缺一不可。
但现实工作状态,真的能这么清晰地划分时间和空间吗?
7月28日晚上8点,周令杰打卡下班,随后进入三楼宿舍。那天的监控成了他最后的影像记录。
三楼宿舍因漏水,公司通知员工搬到六楼居住。周令杰在0:26至1:23之间,多次搬运行李、被褥、生活用品,从三楼往返六楼。
视频显示,他开门时身体前倾,走路缓慢,动作迟钝。凌晨0:32,他靠在宿舍门口的墙边站了整整一分钟,似乎无法站稳。1:09那一趟,他反复在门口走动,疑似迷茫、分不清方向。
家属认为,这种情况下死亡,应该认定为因工作诱发的猝死。
从7月30日抵达厦门开始,周令杰的家属就开始向公司索要相关资料。
劳动合同、入职体检、考勤记录、工资单、宿舍和车间的完整监控视频,这些最基本的信息,公司拒绝提供。
家属只看到了宿舍楼道部分监控,没有任何周令杰在工作岗位上的视频。也就是说,在他死亡前的几十小时里,到底发生了什么,没人知道。
在很多工伤、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往往处于信息弱势方。企业掌握监控、工时、合同、岗位职责等关键材料,却可以选择性提供。
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应当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不得隐瞒事实、拒不配合。但在实际操作中,监管难度大,执行力弱。
信息不透明,不仅让家属追责困难,也让公众难以还原真相。
家属还调取了周令杰的银行流水记录。
7月28日,也就是他出事当天,账户余额为370.64元。期间共发生13笔小额消费,大多为日常支出。
但在8月18日重新查询账户时,余额已变为1993.7元。
为什么会多出1600多元?钱从哪来?谁打的?
公司没有解释,没有说明是否为工资补发、误转,还是其他用途。
对于一名刚刚死亡的员工而言,账户资金变动本应有明确记录。家属提出质疑,想进一步了解这笔钱的来源,公司依旧拒绝回应。
从监控到流水,从合同到考勤,所有能还原事实真相的线索,家属都无法获得。
家属设法获取了周令杰7月1日至28日的打卡记录。
20天中,他每天早上大约7:40上班,中午11:45至12:20休息,晚上多数天加班到20:00。
其中,有13天连续工作超过12小时。按法定每月工作时间计算,他加班了整整45.5小时。
有工友透露,公司实行“隔月白夜班轮换”,周令杰之前曾连续上夜班。但公司拒绝提供4月至6月考勤记录。
这也意味着,无法判断长时间夜班是否对其身体产生影响,无法评估其长期劳动状态是否存在健康隐患。
厦门新能安公司在8月8日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书中,“受伤害部位”“是否接触职业病岗位”等栏目均为空白。
这不仅使人社局在认定时失去参考依据,也让家属质疑公司是否有意规避责任。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企业有义务识别岗位风险,并提供职业健康信息。
但周令杰的岗位既不明确,也未说明是否涉及职业病危害,信息全部空白。
在行政复议决定书中。
组长发现周令杰未到岗后,并未立即上报或查看,而是等到中午吃完饭后才去宿舍。
室友刘某表示,早上8点看到他在床上睡觉,没有交流,一直到下午才发现异常。
从上午8点到下午2点,整整六小时,公司对员工失联未进行有效应对。
当下很多年轻劳动者处在高强度、高压力的工作环境中,健康状况被忽视,权益保护缺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