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咨询及投诉渠道公示
发布时间:2025-11-26 08:37 浏览量:1
为全面做好曲靖市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推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运行,提升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质效,现向广大社会群众、学生、家长公示全市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咨询、投诉渠道,接受群众监督。
一、咨询投诉范围
全市各职业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在岗位实习中,对岗位实习相关政策、制度等进行咨询,或对学校、学校实习管理部门、实习指导教师及实习单位相关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
二、受理投诉事项
学生提出的投诉举报需明确具体涉事主体、违规事实及相关佐证材料,主要包括以下违反国家、省相关规定或违纪违法的情形:
1.强迫学生选择指定实习单位。
2.实习岗位与所学专业匹配度低(跨专业大类且无合理教学安排),或实习内容与教学计划脱节。
3.实习组织前未征得监护人同意、未签订实习三方协议。
4.安排学生到营业性娱乐场所、存在安全隐患且未采取防护措施的场所实习。
5.学校未按规定配备实习指导教师,或指导教师未履行职责。
6.实习管理部门未及时备案实习单位信息、未组织实习前安全培训及职业道德教育。
7.实习指导教师或学校工作人员在实习安排中收取学生财物、索要好处费。
8.实习单位拖欠、克扣实习补贴,或未按约定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
9.实习单位未提供必要劳动防护用品。
10.实习单位存在体罚、辱骂学生,或歧视、刁难学生等侵害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
11.学校未为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或要求学生自行承担保费。
12.实习期间学生与实习单位发生纠纷,学校未及时协调处理。
13.实习单位因自身原因导致学生实习中断,学校未及时重新安排实习或保障学生权益。
14.学校教师或实习单位相关人员在实习指导或管理过程中存在其他违规、违纪行为,对实习学生造成伤害或权益受损的情形。
三、不予受理情形
1.投诉事项不涉及实习环节。
2.无具体事实依据,仅为主观评价、猜测或情绪表达,无法核查的。
3.同一事项已在受理且处于处理期限内,无新增证据的重复投诉。
4.学生自身违反实习纪律,却以“实习安排不合理”为由投诉的。
四、其他事项
1.投诉举报人应依法行使投诉举报权利,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2.对借投诉举报故意扰乱工作秩序或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3.投诉受理单位要对投诉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依法予以保密。
4.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全市职业院校的实习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五、实习咨询投诉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