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职业健康质量控制中心关于2025年广西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质量评估结果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6-03-13 18:07  浏览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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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卫生健康委,自治区卫生监督所、职业病防治研究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相关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机构:

为加强全区职业病防治工作质量控制,提升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技术能力,我中心于2025年底组织专家抽取全区部分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质量评估,现将评估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共组建9个评估专家组,抽取97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11家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评估,机构评估覆盖率分别为51.6%、61.1%。评估严格按照《广西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质量控制评估细则(试行)》《重点职业病监测质量控制与评估办法》进行,重点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的基本条件、管理运行、质量控制、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等方面进行评估。整体上,大多数机构评估成绩达到合格以上,基本满足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工作的需求。

二、评估结果

(一)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共对97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评估,其中7家综合评定为优秀,45家综合评定为合格,35家综合评定为不合格,10家机构因不符合条件不参与综合评定。对84家机构开展听力图谱评估,其中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28家,不合格率为33.3%。对84家机构开展尘肺读片评估,其中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有1家,不合格率为1.2%。对17家机构开展血铅盲样评估,其中评估结果为优秀有6家,合格的有8家,不合格有3家,不合格率为17.6%。详细评估结果见附件1及附件2。

(二)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在组织机构、质量管理、工作规范方面基本符合职业病诊断要求。参加评估的11家机构中,有10家机构能正常开展职业病诊断工作,有1家机构尚未开展职业病诊断工作。11家机构参加了阅片评估,1家机构的评估结果为不合格,不合格率为9.0%;9家机构参加了听力图谱评估,评估结果均为合格。详细评估结果见附件3。

三、存在问题

(一)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1.人员资质与专业能力亟待提升。一是人员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32家机构未按备案类别配齐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病诊断医师,专业人员配置与实际业务开展需求不匹配,难以支撑常态化工作开展。二是核心专业能力存在短板,28家机构听力图谱评估不合格,1家机构胸片检查评估结果不合格,3家机构血铅盲样评估不合格,关键技术能力薄弱,直接影响职业健康检查结论的科学性、准确性。

2.质量管理基础薄弱,体系运行实效不足。74家机构在职业健康检查流程中存在质量控制突出问题:部分主检医师职业卫生知识体系不健全,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存在盲区,加之对用人单位提交材料审核把关不严,造成部分必检项目漏检;电测听操作流程不规范、听力图谱结论判定失准,胸部摄片质量不佳,其中接尘人员胸片拍摄参数未达到标准要求;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结论表述不规范,未严格依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出具结论性意见。36家机构存在质量管理制度建设不完善,或质量管理体系虽初步搭建但未有效落地运行的问题。

3.仪器设备使用与管理不规范。32家机构存在部分仪器设备未按要求定期校准、无校准记录,或缺失体检专用软件、身份证识别器等必备配套设备的问题。

4.信息上报存在短板。11家机构存在信息上报不及时、数据录入错误等问题,未按要求完成年度数据汇总分析。个别机构出现疑似职业病漏报、迟报问题,直接影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时效性和实施效果。

(二)职业病诊断机构。

档案管理存在整理标准不统一、装具使用不规范等问题,易造成档案损毁,且部分档案存放管理不到位,存在信息泄露风险;部分职业病诊断机构开展诊断项目较少,备案诊断病种无法满足辖区实际工作需求,诊断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仍需进一步提升。

四、结果运用

广西职业健康质量控制中心将对评估结果进行全区通报,并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网站上公布和标注评估结果,为用人单位选择职业健康检查服务和职业病诊断业务提供参考。考评估结果为“优秀”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在本年度内不列入职业卫生监督“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名单。因未开展业务或业务量太少而不参与综合评定的机构,由市卫生健康委指导、督促其积极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或职业病诊断业务,履行社会责任。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机构,由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督促整改(见附件1);连续两年评估不合格机构(见附件4),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要对其进行约谈,并组织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开展现场监督检查,督促落实整改。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评估结果将作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延续的必要条件,备案周期内评估检查不合格的机构,不予延续备案。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机构能力建设。请各市卫生健康委督促辖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要求配足人员、配齐仪器设备,加强人员培训,不断提高相关机构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能力。已备案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要积极开展相关业务工作,按规定参加实验室间比对和质量控制评估:备案放射因素类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积极参加全国生物剂量估算能力比对;备案化学因素类中铅及其无机化合物项目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积极参加血铅盲样评估。没有血铅检测能力的机构应主动向自治区卫生监督部门取消铅项目备案。我中心将每年定期检查各机构工作开展情况,对已备案的却没有开展业务的机构进行公开通报,并移交自治区卫生监督所重新核准其备案条件,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公布不符合条件的机构名单。

(二)提高质量控制水平。各相关机构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尽快完善质量控制体系,设置质量管理部门,明确质量控制人员,完善质量管理档案,不断提高质量控制水平。我中心将继续以《广西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质量控制评估细则(试行)》为标准,持续开展质量控制评估,实现两年备案机构全覆盖的目标,逐步强化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的质量控制管理水平,确保全区发现职业病的能力不断提升。

(三)严抓问题整改落实。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严格按照专家现场评估中提出的整改意见(整改意见已分发各机构)一一进行整改,各市卫生健康委要重视本次质量控制评估结果,组织卫生监督、疾控等部门共同分析研究辖区相关机构的存在问题,加强监督检查,督促限期整改,并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置,确保各机构具备开展工作的相关条件,所开展的检查和诊断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四)其他事项。请各市卫生健康委督促其他未被抽检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要对照通报内容开展自查自纠,举一反三,杜绝发生类似问题,确保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质量,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职业健康权益。请有关市卫生健康委在5月20日前辖区相关机构的整改情况、约谈情况报告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并抄送广西职业健康质量控制中心。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杨静、包丽琴,0771-5713571;

电子邮箱:gryyzybglbgs@wsjkw.gxzf.gov.cn。

附件:

1.2025年度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质量评估结果

2.2025年度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血铅盲样评估结果

3.2025年度职业病诊断机构质量评估结果

4.连续两年评估不合格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名单

广西职业健康质量控制中心(代章)

2026年3月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