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历“美颜”过了头,入职后被辞退,这笔账怎么算?

发布时间:2026-03-12 21:56  浏览量:1

图片由AI生成。

求职时,在简历上稍微“包装”一下自己的工作经历,是不少打工人的常规操作。但如果简历里藏着“查无此人”的任职公司和“凭空捏造”的资质证书,性质就完全不一样了。

前不久,宁波一总监就因为简历“注水”过猛,丢了高薪工作,赔偿也一分都拿不到。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此前,宁波一集团公司高薪放榜,诚招一名审计风控总监。面对诱人的待遇,老童递交了一份堪称“完美”的简历。

在简历里,老童可谓“金光闪闪”:不仅拥有亚洲城市大学的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还手握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等含金量颇高的证书,更声称自己有11年的风控工作经验,曾在多家知名企业担任总监级高管。

如此漂亮的履历,让公司很快与老童签订了劳动合同。老童也在《录用条件说明书》上郑重签字,而这份文件专门明确了一条“红线”:

如果在试用期被发现提供虚假学历、资格证书或工作经历,公司有权立刻解除劳动关系

然而,老童入职后,公司人事部门却发现他提供的历任工作联系人,竟一个都联系不上。此外,尽管公司多次提醒,老童始终没有提交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等材料的原件。

这不禁让公司起了疑心。在老童入职快三个月时,公司一纸《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寄到他手上,以“无法证明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了劳动关系。

丢了工作,老童觉得挺委屈,他认为公司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遂申请仲裁并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8000元。

这起案件的争议焦点,也随着诉状浮出水面——员工虚构履历入职,公司发现后以此为由解除合同,到底合不合法?

“诚信是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基石。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应如实提供学历证书、资格证明、工作经历等情况。”

承办法官表示,老童提供的这些信息,正是公司决定录用他的关键依据。如果他无法证明真实性,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为了查明真相,法院向广东、福建等地的社保部门发出多份调查令,试图调取老童的社保缴费记录以核实其工作经历。面对调查,老童始终无法提供任何有效证据——没有劳动合同、没有工资流水、没有社保记录,甚至连最基本的资格证书原件都拿不出来。

在完整的证据链面前,老童的伪装露了馅。法院最终认定:老童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公司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具有合法性,无需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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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案件的判决,给所有求职者和用人单位都上了一课。

“简历是展示自己的窗口,劳动者可以用更专业的语言描述真实经历。但如果为了获得职位凭空编造不存在的任职经历、资格证书,就是在触碰法律的底线。”承办法官提醒广大劳动者。

对于企业而言,招聘高管或核心技术岗位时,必须建立严格的入职审查机制。除了查看简历,更要核实关键证书原件、进行必要的背景调查,将风险控制在员工入职之前,避免日后产生劳动纠纷。

甬派客户端记者 李睿清

编辑 诸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