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退休养老金为何差距大,能否通过征税促进公平?
发布时间:2026-02-13 14:30 浏览量:2
当前,我国部分企业高管、垄断性国企、体制内干部退休金数额较高,甚至每月一两万元的也不在少数,这已经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的数倍,更远高于广大农村居民养老保障水平。
他们家底殷实、待遇优厚,又不用为此承担更高税负,能否体现社会公平?
下面,可以共同探讨
两个关键问题
。
第一个问题:我国退休金差距大,是由何原因产生的?
先说结论:
当前,我国养老金由
基本养老金
、
企业年金/职业年金
、
个人养老金
等“三大支柱”构成。退休人员拿超高退休金,绝大多数是“基本养老金+年金”共同作用的结果。
下面,逐项拆解。
01 基本养老金:重要原因之一
我国基本养老金的计算标准全国统一,理论上,如果符合以下条件,基本养老金可以很高:
① 较长的缴费年限
② 较高的缴费基数
③ 在大城市退休(计算时采用当地较高的社会平均工资)
④ 较长的视同缴费年限(体制内2014年养老金“并轨”后,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可获得过渡性养老金)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国企员工、大型企业高管等群体,
可以满足上述部分甚至全部条件,
因而基本养老金一般比较可观。
而广大普通职工和农村居民受限于各种因素,基本养老金缴费基数、年限等普遍不高,难以获得较高额度的基本养老金。
02 职业年金/企业年金:重要原因之二
职业年金、企业年金(相当于补充养老金)的存在,是导致退休待遇分化的关键制度性原因。
职业年金,
是机关事业单位的强制性福利,单位按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缴费工资的4%缴费,全部纳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
企业年金,
是体制外企业自愿安排的员工福利,目前仅覆盖约3300万人,各企业缴费水平不一。
这两大年金,
只有体制内实现了普遍建立,只有少数企业拥有该项福利
。
年金经过多年积累,退休后可能这部分收入就有每月数千元,再加上基础养老金,一些退休人员便能月入过万。
普通企业职工由于没有年金覆盖,仅靠基本养老金,即便缴费基数不低,总额也难以望其项背。
03 个人养老金:影响较小
个人养老金是“三大支柱”中的新面孔,近年来才逐步推广。
目前存量规模尚小,对现已退休人员的超高待遇没有明显影响。
第二个问题:是否可以考虑对超高额退休金征税,以促进社会公平?
从理论上讲,是绝对有必要的。
01 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
养老金的
本质是社会共济制度
,不能视作纯粹的个人“财产”,更好地公平共享才能体现制度设计的本意。
对高退休金群体适度征税,并补贴低收入群体,既符合税务中“量能课税”原则,更有利于优化我国收入分配格局,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02 有利于缓解养老金收支压力
我国老龄化正在加速,年轻人赡养负担加重,养老金基金运转压力巨大。
对高额养老金征税,可以明显增加财政收入,回笼大量资金注入统筹基金池,缓解基金支付压力,有利于养老保险制度的长远发展。
03 对超高额养老金征税是国际惯例
举几个国外的例子。
德国
将公共养老金视为普通收入,与其他收入合并计税,适用更高档次的累进税率;企业或私人养老金领取时全额征税,税率同普通收入。
英国
基本养老金超额部分按个人所得税率(20%至45%)缴纳;个人养老金领取时前25%免税,剩余按个人所得税率缴税。
日本
通过超额累进税率,以及锁定公共年金扣除额上限,使退休金高收入群体实际税率明显高于低收入群体。
当然,这项改革必然触及很多深层次利益和矛盾,这里不展开。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比较可能的政策建议是:
第一,
将基础养老金、职业年金/企业年金,统一纳入个人所得税的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并给予一定的养老专项扣除额度,实现“削高保低”。这也是国际上比较常见的做法。
第二,
将对高额退休金征收的个人所得税,纳入国家养老保险资金池,统筹用于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更好实现社会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