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不得向老年人推销保健品
发布时间:2026-01-17 18:43 浏览量:1
民政部今天发布《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准则》适用于养老服务机构内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康复保健、社会工作、行政管理等从业人员。
《准则》要求尊重老年人隐私,对服务中获取的个人信息、电子数据、病史、家庭情况等信息资料予以保密,不随意谈论和传播。平等对待老年人,不因民族、性别、户籍、职业、宗教信仰、社会地位、教育程度、身体状况、财产状况等区别对待。
养老服务机构要组织做好《准则》的学习培训,加强对新入职人员、在职人员等的教育引导;将《准则》培训纳入业务培训、入职和晋升前培训等内容,经常性对从业人员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将从业人员贯彻执行职业道德情况作为绩效考核、职称晋升、评先评优的考量因素;建立健全人文关怀和心理支持机制,关爱从业人员身心健康,及时纾解压力,营造尊重、支持、团结的良好环境。
《准则》要求保障老年人知情权,服务前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告知老年人服务的目的、注意事项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等。服务中及时做好记录,发现老年人身体、心理存在问题的,及时向老年人及其代理人反馈沟通。
《准则》同时要求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增强纪律规矩意识,坚守廉洁底线,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风气。不得以任何方式索取和收受老年人及其代理人财物,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向老年人推销保健品、药品,不得为相关企业或个人推销产品提供便利。(工人日报客户端记者 车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