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与18年退休相差2千多元职级级别工龄一样待遇差别大,极不公平

发布时间:2025-12-14 17:51  浏览量:7

15年退与18年退休相差2千多元,职级,级别都一样,工龄也一样,退休待遇差别大了,极不公平!

同一职级、同级別、同工龄的人员,2015年与2018年退休出现养老金差距,看似“不公平”,实则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过渡期的政策特点、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等因素直接相关,需要结合具体政策逻辑客观分析:

从制度背景看,2014年10月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中人”(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人员)进入十年过渡期(2014.10-2024.9),实行“新老办法对比、保低限高”政策。2015年退休的“中人”属于过渡期早期退休人员,其养老金更多依赖老办法(以退休前工资为基数,按比例计发)核算,且新办法中的个人账户、职业年金积累时间极短,对待遇的提升作用有限;而2018年退休的“中人”,随着实际缴费年限增加,个人账户和职业年金有了一定积累,同时新办法计算时采用的社会平均工资基数因2015-2018年的逐年增长而提高(这期间全国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均增长约8%),基础养老金部分随之增加,叠加“保低限高”中高出老办法的部分按比例发放(2018年退休可发放高出部分的40%),待遇自然会高于2015年退休人员。

这种差距的核心,是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和缴费积累差异带来的正常结果,而非对贡献的“厚此薄彼”。我国养老金计算与退休时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紧密挂钩,晚退休3年,社会平均工资的自然增长会直接推高基础养老金基数;同时,晚退休期间的持续缴费(包括个人和单位部分)会增加个人账户积累,这正是“多缴多得”原则的体现。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国家通过养老金年度调整,持续向退休早、待遇偏低的“中人”倾斜。例如,每年调整中,定额调整保证公平,挂钩调整体现“长缴多得”,而倾斜调整重点提高高龄、早期退休人员的待遇,逐步缩小这类时间差带来的差距。此外,随着过渡期结束,“中人”待遇将全面按新办法计发,制度会更清晰地体现“缴费年限、基数与待遇”的关联,减少因改革过渡产生的阶段性差异。

公平不是“绝对均等”,而是“规则统一、贡献有体现”。这种因退休时间差导致的待遇差异,本质上是经济发展和制度转轨的阶段性现象,随着动态调整机制的完善,将在“承认合理差异、保障基本公平”的前提下逐步趋于平衡,让不同时期退休的劳动者都能感受到制度对其贡献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