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申请全流程解析

发布时间:2025-12-10 09:04  浏览量:10

文 | 李迎春,盈科律师事务所

工伤认定是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劳动法实务中争议最高发、流程最严谨的环节之一。

一旦发生事故伤害,究竟该由谁去申请?有时限要求吗?需要准备哪些“硬核”证据?如果单位不配合怎么办?

本文结合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及《工伤认定办法》,为您梳理一份保姆级的工伤认定实务操作指南。

工伤认定的申请主体分为“单位”和“个人”两类,且有着严格的法律时限。

1. 单位首责制:30日内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实务警示:如果用人单位未在30日内提交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自行负担。这是对单位“拖延申报”的最严厉惩罚。

2. 个人补救权:1年内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1. 基本原则:参保地/所在地

一般情况下,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通常为区、县级人社局)提出申请。

2. 特殊情况

省级管辖:按照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保行政部门认定的,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保行政部门办理。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必须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以下三类核心材料:

1. 《工伤认定申请表》

内容要求: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格式要求:使用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样式。

2. 劳动关系证明(最关键)

材料类型: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根据国家的特别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但仍可以进行工伤认定的,应提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相应法律关系的证明材料。

3. 医疗诊断证明

材料类型: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注意补正机会 如果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社保行政部门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第一步:受理(15日内)

社保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后,会在15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且申请人补正后,也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第二步:调查核实(关键环节)

调查权:社保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工作人员可以进入有关单位和事故现场,查阅资料,询问人员。举证责任倒置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实务解读:如果单位认为员工是“自己摔的”或者“不在工作时间”,单位必须拿出证据,拿不出证据则由社保部门根据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认定。

第三步:中止(特殊情况)

如果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例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因果关系鉴定),在有关结论尚未作出期间,工伤认定的时限中止

第四步:作出决定(60日或15日)

标准时限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简易程序: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决定。

第五步:送达(20日内)

社保行政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经办机构。

如果申请人对“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不予认定”的结论不服,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救济:

行政复议: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别提示:即便进入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工伤认定是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生死门”。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及时申报是规避法律风险、降低赔偿成本的法定动作;对于劳动者而言,掌握申请时效和证据要求,是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