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并轨落地,这两类人待遇变化最大!

发布时间:2025-12-01 06:00  浏览量:1

十年过渡期即将收官,养老保障新格局正在形成,2025年是养老金并轨改革全面落地的关键一年。自2014年启动以来,这项涉及数千万人利益的改革一直备受关注。

最近,不少传言称“并轨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金会减半”,引发了不少在职和临近退休人员的担忧。

事实上,所谓的“退休金减半”纯属误读。并轨的核心是统一养老保障规则,并非简单降低待遇,只是部分群体的退休待遇核算方式有所调整。

要理解2025年养老金并轨,首先需要了解什么是养老金“双轨制”。

在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无需缴纳养老保险,退休后由财政或单位发放退休金,数额通常为退休前工资的70%-90%。

而企业职工则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由个人和单位共同缴费,退休后从社保基金领取养老金。

2014年10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拉开了养老金并轨的序幕。

改革核心是将机关事业单位纳入统一的养老保险体系,与企业职工执行相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为确保平稳过渡,国家设立了10年过渡期(2014年10月-2024年9月),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策略。

2025年正是这一过渡期结束后的第一年,标志着养老金并轨改革全面落地。

并轨后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主要由三部分构成:

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

这部分与企业职工完全一致。单位按工资总额的16% 缴纳,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 缴纳。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与退休时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本人缴费工资和缴费年限相关;个人账户养老金则取决于个人账户积累总额。

第二支柱:职业年金

这是机关事业单位独有的补充养老保险,单位按8% 缴纳,个人按4% 缴纳,全部计入个人账户,退休后可按月领取。

职业年金是关键设计,它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改革后退休人员的待遇水平。

第三支柱: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

这一部分可自愿参加,属于补充保障。

通过这三支柱体系,并轨后的养老保险制度既保持了公平性,又兼顾了机关事业单位的特点。

养老金并轨对不同群体影响不一,其中两类人待遇变化最为明显:

第一类:2014年后入职的“新人”

对于2014年10月后入职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金完全按照新办法计算,由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组成。

他们的养老金待遇与缴费基数、缴费年限直接挂钩,打破了过去的“按职级、工龄定待遇”的模式。

这意味着,“新人”要想获得更高的退休待遇,就需要关注自己的缴费情况,确保足额缴纳。

第二类:2014年前入职、2025年后退休的“中人”

“中人”是指2014年10月前入职、但在改革后退休的人员。

他们既有改革前的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又有改革后的实际缴费。

在十年过渡期内,国家对“中人”实行保低限高的政策:如果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低于老办法,按老办法发放;如果高于老办法,则超出的部分按一定比例发放。

2025年过渡期结束后,这一特殊政策将调整,“中人”的养老金将完全按照新办法计算。

不过,国家明确“保障中人退休待遇不低于旧制度水平”,如按新办法核算待遇低于旧办法,财政会予以补贴补足。

社会上普遍关心并轨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金是否会大幅减少。从实际情况看,这种担忧是不必要的。

首先,养老金并轨是制度统一,而非待遇拉平

虽然计算方法统一了,但机关事业单位的缴费基数通常较高,且享有职业年金,因此总体养老金水平不会简单等同于企业退休人员。

其次,国家已明确采取多种措施保障改革后退休人员的待遇水平

职业年金就是一个重要设计,它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基本养老金可能存在的差距。

实际上,从2014年启动改革至今,已有不少机关事业单位“中人”退休。

从他们的养老金水平看,并未出现传言中的“待遇减半”情况。

养老金并轨不仅是制度统一,还包括待遇调整机制的并轨。

2025年7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布通知,从2025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24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2% 确定。

此次调整范围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以福建省为例,该省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定额增加29元,同时按本人2024年12月基本养老金标准的0.66%调整增加,并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0.7元。

青海省则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9元,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12.9元;15年以上的,在增加12.9元的基础上,缴费每增加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0.86元。

广东省每人每月定额增加28元,按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0.54%增加,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0.8元(增加额不足12元的,按12元发放)。

这种统一的调整机制,体现了养老金制度的整体性和公平性。

养老金并轨后,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的流动更加顺畅。

根据广东省2025年发布的规定,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后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也就是说,缴费年限=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

这种便利的转移接续机制,有利于人才合理流动,优化人力资源配置。

养老金并轨收官,不是养老保障制度的终点,而是新起点。

制度统一为各类人员创造了更加公平的养老保障环境,而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建设则预示着更加多元化的未来发展。

对即将退休或仍在工作的人们而言,了解制度、积极参与,才是保障退休生活质量的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