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退休的事业单位人员,为何养老金还不按新办法计算?

发布时间:2025-11-30 10:17  浏览量:3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是从2014年10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在2014年9月30日之前参加工作,在2014年10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的工作人员,养老金是按照人社部发(2015)28号文件规定的计算办法进行计发。

按照人社部发(2015)28号文件的规定,在2014年9月30日之前办理退休的工作人员,养老金按照老办法计算;在2014年10月1日到2024年9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的工作人员,养老金是按照新老办法对比计算,老办法计算高于新办法计算的,按照老办法计算的待遇执行;新办法计算高于老办法计算的,高出部分按照十年过渡期的比例计发。

在2024年10月1日及之后办理退休的工作人员,养老金按照新办法计算。新办法计算的养老包括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职业年金等。

基础养老金是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平均指数化缴费工资之和的平均值作为基数,每缴费一年发给1%的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是按照本人的视同缴费指数化工资,乘以视同缴费指数,乘以过渡系数,过渡系数从1.2%到1.4%,各地有一定的差异;个人账户养老金是按照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相对应的计发月数,职业年金的计发办法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基本相同。

按照文件规定,虽然在2024年10月1日以后退休的工作人员,养老金是完全按照新办法计算,在各地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中,基本上也体现了人社部发(2015)28号文件的规定精神。

但各地执行过程中,实际上并没有完全按照人社部发(2015)28号文件的规定精神执行。比如十年过渡期中人的临时养老金,基本上都是按照老办法计算,新办法计算要延迟一到三年再按照新办法计算和老办法对比,差额部分从领取养老金之月开始补发,这种情形是比较普遍的。

但在202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人员,临时养老金还在按照老办法计算,虽然也是结合当地的实际,但这是有违人社部发(2015)28号文件精神和当地实施办法规定的。特别是在2025年9月退休的人,还在按照老办法计发临时养老金,无论理由是什么,其实都是不合规的。

比如这位在青岛某区事业单位退休的工作人员,出生于1965年7月,1981年12月参加工作,属于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专技十一级是助理级岗位,但工资级别不低,薪级是42档。他在2025年9月办理退休,养老金就是按照老办法计算的临时养老金。

从养老金计发表中可以看出,只有老办法计算的养老金,新办法计算部分还没有启动。这张表也很有趣,表中显示,按照老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是5548.46元,这属于统筹内发放的。此外还有统筹外的房租补贴84元,住房增量补贴1110元,物业补贴150元,冬季取暖补贴2100元,一次性退休补贴52839元,月应发合计6892.46元。

我不明白的是,其实按照专业技术十一级来计算,这个每月应发的6892.48元,其实和新办法计算的养老金是差不多的,但如果只计算统筹内的5548.46元,新办法计算的部分,如果加上职业年金肯定会大幅度高于这个数字。既然每月应发养老金达到了6892.46元,为何不按照新办法来计算临时养老金,这是我感到困惑的地方。

我关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养老金计算办法已有十年左右的时间,看到过各地的计算办法,北方地区和南方地区的计算办法,大原则是相同的,但老办法计算的内容不一样。特别是统筹外的补贴津贴这一块,各地的差异比较大。

问题提出来,有些我是无法解释的,还是把问题交给网友们吧,大家看了这张养老金计发表后有什么感想,欢迎大家在评论区发表个人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