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强制关注公众号、默认授权、虚假红包弹窗

发布时间:2026-06-03 03:02  浏览量:1

成都规范停车场扫码缴费商业营销

停车缴费扫码,却扫出领取优惠券的信息,有人在情急之中误点,不想却被悄悄开通了会员并遭不明扣款。

近日,为规范停车场扫码缴费页面中的商业营销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就相关商业营销行为作出合规提示。

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合规提示明确,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不得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采用一次概括授权、默认授权等方式,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与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个人信息。同时,扫码缴费中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者关注公众号、注册会员后方可缴纳停车费。扫码缴费系统涉及的消费协议规则应当以显著方式向消费者告知,并给予消费者拒绝或不同意的选项,不得仅有同意选项。

在广告合规方面,经营者应当确保广告内容合规。利用扫码缴费页面发布的广告应当真实、合法、准确,不得含有绝对化用语、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违背公序良俗的内容,不得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利用扫码缴费页面发布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字样,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扫码缴费页面中的弹窗类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此外,虚假的红包、奖励承诺、优惠券,虚假的系统或软件更新、报错、清理、通知信息,虚假的播放、开始、暂停、停止、返回标志等也被明文禁止。

合规提示要求,停车场经营管理方应当履行管理责任,对相关信息服务主体营销行为、广告内容进行审核,确保扫码缴费系统符合本合规提示的各项要求,发现存在违规营销行为的,应当予以制止。

据了解,成都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对停车场扫码缴费页面商业营销行为的监管力度,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 吴冰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