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打假人到底合不合法?今天仔细盘盘

发布时间:2025-12-18 15:52  浏览量:17

“职业打假”末日将至?国家连出重拳,恶意索赔终迎“照妖镜”!

一块钱买到的过期面包,转身就是千元索赔;一句无心使用的极限广告词,可能换来倾家荡产的投诉潮。当维权演变成一门精心算计的灰色产业,法律的红线正在重新划定。

花一块钱买下一袋即将过期的饼干,转身就能向商家索赔一千元;发现商品标签上一个无关紧要的标点符号错误,就可以启动一套“格式化”的投诉、举报、诉讼组合拳——这就是职业打假人圈子内人尽皆知的“致富经”。

曾经,他们以“市场清道夫”的形象游走在法律边缘,如今却被多地官方文件直指为 “牟利性职业索赔、职业举报” 。一场自上而下、覆盖全国的系统性治理风暴已然降临。

01 从“打假英雄”到“产业蝗虫”

职业打假并非新生事物。自1994年首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引入惩罚性赔偿条款后,这一群体便应运而生。初期,他们确实对打击假冒伪劣、净化市场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其性质发生了根本变化。从个人单打独斗,演变为 “团伙化、专业化、规模化、程式化” 的灰色产业。他们成立的“知识产权服务公司”招揽学员,线上打假教学叫价高达上万元,俨然形成了一条收徒、卖课、分成的产业链。

02 行为画像:披着维权外衣的牟利机器

如何辨别真正的消费者与职业打假人?全国多地发布的官方文件为他们精准“画像”。如果你遇到的“消费者”符合以下多数特征,就需要高度警惕:

购买行为明显异常

· 购买商品数量、频率远超合理生活消费需要。例如,一次性购买85包同款牛肉干,或短期内在同一区域反复购买相同问题商品。

· 明知商品存在问题(如标签瑕疵、临期)仍故意、多次购买。

投诉举报高度程式化

· 投诉举报材料呈现格式化、模板化特点,措辞高度雷同,大量引用法条。

· 一年内通过12315平台等渠道提起的投诉举报数量异常(上海的标准是一年内超过30次)。

· 不同投诉人之间存在关联,如使用同一手机号、地址,或提供相同的购物凭证。

核心目的是施压牟利

· 索赔诉求明确,直接索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或《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顶格惩罚性赔偿(“退一赔三”或“退一赔十”)。

· 以投诉举报、行政复议、媒体曝光、恶意差评等手段反复滋扰、要挟经营者,迫使对方“破财消灾”。

· 甚至在“协商”中明确给出具体赔偿金额,如“工商处理都5千起,给3千吧”。

更恶劣的是,部分人已突破法律底线,通过夹带、掉包、造假(如篡改生产日期)、捏造事实等方式进行欺诈和敲诈勒索。

03 真实危害:被吞噬的资源与扭曲的市场

职业打假的泛滥,造成了多输的局面,其危害远超公众想象:

对企业,尤其是小微经营者的生存威胁

· 他们常选择法律意识薄弱、合规成本高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作为“猎物”,如农产品网店、社区超市。

· 广州某科技公司一年内被同一人投诉举报73次;佛山某生物科技公司更曾一天内遭遇高达1358件集中投诉。企业疲于应付,正常经营严重受阻。

对行政与司法资源的巨大浪费

· 职业打假人滥用投诉、举报、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诉讼等权利,为其牟利行为“服务”。

· 一个电话号码一年内投诉举报可达3800次。这导致基层监管部门70%的精力被用于应对此类投诉,真正需要帮助的普通消费者反而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救济。

对市场诚信与营商环境的深层破坏

· 其行为已严重违背法律初衷和社会公序良俗,将维护公益的法律武器,扭曲为个人牟取暴利的私器。

· 不仅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更对整体营商环境构成了长期性的负面冲击。

04 治理重拳:国家与地方的全面围剿

面对乱象,从中央到地方,一场系统性治理已经全面铺开,旨在彻底扭转“守法者担惊受怕,违法者洋洋得意”的局面。

国家层面定调,统一司法裁判尺度

· 最高法院明确表态:在2024年的工作报告中亮明司法态度,明确只在 “生活消费”范围内 支持惩罚性赔偿请求。随后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对“知假买假”索要十倍赔偿的,法院应在 “合理生活消费需要” 范围内依法支持。

· 国务院法规明确禁止:2024年7月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投诉举报不得用以牟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地方创新实践,建立长效治理机制

全国多地积极探索,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经验:

上海:八部门联合出台意见,探索建立 “投诉举报异常名录” 。一旦被列入,其投诉可能不予受理,举报可能不予立案,相关信息还将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目录。

长沙:由12个部门组成联合工作专班,搭建大数据平台,对高频投诉人进行智能识别与动态管理。

内蒙古、广东、重庆等地:也纷纷出台规定,明确多种“非生活消费需要”的情形,对认定为牟利性的投诉不予受理或终止调解。

即将到来的全国性新规

市场监管总局已就《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新规拟明确,对不以生活消费为目的的投诉不予受理,并将存在“夹带、掉包、造假”等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线索,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05 经营者自救指南:合规是根本,证据是关键

在监管利剑高悬的同时,广大经营者,特别是中小商家,更应练好“内功”,筑牢防线。

首要任务是主动合规经营:认真学习《广告法》《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在食品标签、广告宣传(杜绝“最”“第一”等极限词) 等方面严格自查,从源头上减少“可打假之机”。

面对恶意索赔,保持冷静并固定证据

· 安装无死角监控:对经营场所,特别是货架、收银台、服务台等区域进行全程录音录像,这是反击“掉包”“夹带”等栽赃行为的最有力武器。

· 完整保留进货凭证:妥善保存进货单据、供应商资质、产品检验报告等,证明商品来源合法。

· 谨慎私下协商:面对索赔,不要轻易私下转账。应引导对方通过市场监管部门或司法途径解决,并全程保留沟通记录。

· 勇于举报违法犯罪:一旦发现对方存在敲诈勒索、诈骗等行为线索,果断整理证据向公安机关举报。

06 普通消费者:正当维权不受影响

必须强调,这场风暴针对的是 “牟利性”的职业打假,普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得到更有力的保障。

新规的目的是将有限的行政和司法资源,从应对海量恶意投诉中解放出来,更高效地服务于真正的消费者维权。只要你是为了生活消费需要购买商品或服务,遭遇问题后正当维权,不仅完全合法,而且会得到相关部门更积极的支持和处理。

从争议到规制,职业打假人的“黄金时代”正在落幕。这背后是国家对市场秩序、营商环境和社会诚信体系的坚定守护。一个健康的消费环境,既不需要冷漠的看客,也不欢迎贪婪的“蛀虫”。让市场的归市场,消费的归消费,法律的归法律,这才是所有守法经营者和诚实消费者共同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