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说法丨劳动者权益保护三问

发布时间:2026-05-02 11:06  浏览量:1

抚州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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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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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属于工伤,上班受伤都能认定工伤吗?

答: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工作前后从事预备性、收尾性工作受伤,因履行工作职责受暴力伤害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受伤等,都属于法定工伤情形,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之规定,明确上述情形应当依法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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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就一定可以认定工伤吗?

答:

不一定,如交通事故中职工是全责或主责,均无法认定为工伤,只有职工是同等责任、次责或者无责才可以被认定为工伤,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

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

非本人主要责任

的交通事故才应当被认定工伤。此外,还需注意“上下班途中”应为合理时间、合理路线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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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后,多久之内必须申请工伤认定?

答:

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逾期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超期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会影响工伤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