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职业病防治法》普法宣传50问(七)
发布时间:2026-04-28 22:39 浏览量:1
《职业病防治法》普法宣传50问
43
用人单位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或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或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的,或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的,依法应如何处理?
责令限期治理,并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44
用人单位未建立或者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制度的,或未如实提供职业健康检查所需要的文件、资料的,或未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的,依法如何处理?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45
用人单位未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依法如何处理?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弄虚作假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46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的,依法如何处理?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47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依法如何处理?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48
用人单位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依法如何处理?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49
用人单位除了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国家还有哪些禁止性规定?
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50
职业卫生培训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一)对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来说,初次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每年再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
(二)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来说,初次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每年再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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