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1544次被指职业碰瓷:到底是维权还是敲诈?
发布时间:2026-04-11 06:41 浏览量:1
他投诉过一千五百多次,举报过一百三十多次。他到底是消费者权益的守护者,还是专门钻法律空子的“碰瓷专业户”?
最近,一个男人火了。
他以购买的薯片过期为由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执法人员核查发现,他通过全国12315平台累计投诉1544次、举报131次,投诉行为明显异常。消息一出,评论区原地开战。
A派叫好:“就该有这样的人治治那些黑心商家!”B派怒骂:“一千多次投诉,你天天吃过期食品?这不就是敲诈勒索吗?”两拨人谁也说服不了谁。这个1544次的男人,就像一面镜子,照出了这个时代关于“维权”的全部争议。
争议
“职业投诉人”这个群体出现,起因很简单:法律给了消费者维权的权利,有些人发现这条路可以赚钱。买过期食品索赔、买标签不规范商品索赔、买虚假宣传产品索赔……一次赔几百,一天来几次,月入过万不是梦。
对于黑心商家来说,被投诉罚钱活该。但问题在于,当“维权”变成一门生意,它就不再是“维护正义”,而是“碰瓷赚钱”。
余华在《活着》里写福贵,再穷再苦,也没干过昧良心的事。那些职业投诉人,真关心食品安全吗?真在意标签合不合规吗?还是只在意这单能赔多少钱?如果一个消费者维权行为,完全和“受害”无关,只是为了“获利”,那它和敲诈有什么区别?如果维权不要求你有“损失”,只需要你有“时间”和“胆量”,那这种维权机制是不是在培养碰瓷?
培养碰瓷?
职业投诉人不是一天出现的。他们能靠投诉赚钱,说明我们的维权机制有漏洞。
比如,《食品安全法》规定“退一赔十”——买10块钱的东西可以赔100块。对普通人来说,100块不值得折腾。但对职业投诉人来说,一天搞10单就是1000块。法律保护消费者,但保护过了头,就成了被人钻的空子。当100个人里有1个人用它来敲诈,99个真正需要维权的消费者,反而因为害怕麻烦而选择沉默。
梁实秋在《我也是第一次当人》里说:“大家都是第一次当人,做得不好也没关系。”但在维权这件事上,“做得不好”的代价太大了——你放过了敲诈者,就会伤害真正的受害者。
第一派:支持派。“商家要是没问题,人家想投诉也投诉不成啊!活该!”第二派:反对派。“一千多次投诉,这人就是职业碰瓷,跟打假没关系,就是敲诈!”第三派:无奈派。“他敲诈不对,但那些卖过期食品的商家就对了?双方都不是好东西。”
最扎心的评论是:“普通人维权难如登天,职业碰瓷月入过万。这个魔幻的世界,到底是谁的错?”
毛姆在《月亮与六便士》里写:“我不知道真挚中含有多少做作,高尚中蕴藏着多少卑鄙。”那些职业投诉人,把“维权”做成“生意”,把“正义”做成“算计”。但比他们更卑鄙的,是那些卖过期食品的黑心商家。在这场“小人打小人”的闹剧里,输家只有一个——我们这些老老实实消费、从没投诉过一次的普通人。
协议
一千五百多次投诉的男人,不是第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只要法律还有漏洞可钻,只要商家还在卖过期食品,“职业碰瓷”就会一直存在。我们真正该骂的,不是那个男人,而是那个让“碰瓷”比“维权”更容易赚钱的荒诞现实。
维权?
【今日互动】
你觉得投诉1544次的人,是“维权斗士”还是“职业碰瓷”?评论区站个队——A:他是英雄,就该有人治黑心商家;B:他是敲诈,靠钻空子赚钱恶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