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过渡期退休的事业单位人员如果新办法低于老办法怎样“托低”
发布时间:2026-04-08 09:23 浏览量:1
2025年12月9日发布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相关内容的通知》(
内政办发〔2025〕41号)
中有一条重要规定:“对于2024年10月1日到2029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新办法待遇标准低于原老办法待遇标准的退休人员,实施待遇‘托低’,按照对应的2024年9月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扣除本人退休时职业年金待遇)”。
可能有人会觉得,过渡期结束后弃用老办法对于绝大多数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来说没有影响,即使在过渡期的最后一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由于绝大多数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新办法高于老办法且新老办法待遇差的增发比例为100%,也相当于老办法没有作用只是采用新办法,那出台老办法待遇“托低”举措还有必要吗?
答案是肯定的,当然有必要了。
对于极个别新办法低于老办法的人而言,过渡期结束后在使用新办法的同时继续保留老办法,对养老金能起到至关重要的兜底作用
。
据了解,继内蒙古率先出台后老办法待遇“托低”举措之后,吉林业也快速跟进,这对吉林省的部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无疑是一大福音!
为了叙述方便,老楚
姑且把2024年10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期间称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后过渡期”。
(一)参保人员基本情况
坐标吉林东部某县级市(二类区)。某女士,1970年1月出生,1990年7月参加企业办学校工作,中学教师,1995年7月至2007年12月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简称企职保),2008年1月1日学校划归地方转制为事业单位,2014年10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简称机关保),2025年2月退休,退休年龄55岁1个月,退休时岗位为事业专技六级,薪级39级。
1.缴费年限
(1)改革前
视同缴费年限
11年9月
(11.75年)
其中:
1)企业期间视同缴费年限
=(企职保缴费年-参工年)年(企职保缴费上月-参工月+1)月
=(1995-1990)年(6-7+1)月
=5年0月
2)事业期间视同缴费年限
=(机关保缴费年−转制事业年)年(机关保缴费上月-转制事业月+1)月
=(2014-2008)年(9-1+1)月
=6年9月
(2)实际缴费年限
23年11月
其中:
1)改革前(企业期间)实际缴费年限
=(企职保截止缴费年−企职保开始缴费年)年(企职保截止缴费月-企职保开始缴费月+1)月
=(2007-1995)年(12-7+1)月
=12年6月
2)改革后(事业期间)实际缴费年限
=(退休年-机关保缴费年)年(退休月-机关保缴费月+1)月
=(2025-2014)年(2-10+1)月
=10年5月
(3)
累计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
=11年9月+22年11月
=34年8月(
34.67年
)
3.缴费指数
(1)
视同缴费指数
1.18(
估
)
(2)实际平均缴费指数
1.0341(根据本人提供的历年缴费基数测算)
(3)
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1.0827(根据视同缴费指数、实际平均缴费指数,结合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计算得到)
4.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
110000元(本人提供)
5.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储存额
145000元(本人提供)
6.计发月数
169.5(根据退休年龄55岁1个月查表得到)
7.退休当年(2025年)全省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
7322.08元/月
8.老办法有关参数
(1)退休时职务对应2014年9月岗位工资
1040元(专技六级)
(2)退休时薪级对应2014年9月薪级工资
1024元(39级)
(3)加发10%
=(1040+1024)×10%
=206.4元(教师)
(4)老办法计算比例
0.85(工龄30年及以上未满35年)
(5)退休时职务对应2014年9月生活性补贴
2350元
(6)特殊行业津贴
10元(教龄津贴)
(7)
艰苦边远津贴
310.25元
计算方法
:
退休人员艰苦边远津贴=同类地区同级别
2015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85%
=365×85%
=310.25
(8)退休时职务对应吉政办发[2015]37号文件增加的退休费
460
(9)截止到2023年的累计工资增长率
1.314
(二)老办法标准
=[(退休时职务对应2014年9月的岗位工资+加发10%+退休时薪级对应2014年9月的薪级工资)×老办法计算比例+退休时职务对应2014年9月的生活性补贴+特殊行业津贴+艰苦边远津贴+退休时职务对应吉政办[2015]37号文增加的退休费]×
截止到2023年的累计工资增长率
=[(1040+206.4+1024)×0.85+2350+10+310.25+460]×1.314
=
6648.96
(元/月)
(三)新办法
1.
基础养老金
=退休当年养老金计发基数×(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累计缴费年限×1%
=7322.08×(1+1.0827)÷2×34.67×1%
=
2643.53
2.
过渡性养老金
=退休当年养老金计发基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
=7322.08×1.18×11.75×1.4%
=
1421.29
3.
个人账户养老金
=退休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110000÷169.5
=
648.97
4.
职业年金
(税后)
=退休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1-个税税率)
=145000÷168.5×(1-3%)
=
829.79
新办法待遇合计
=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职业年金
=2643.53+1421.29+648.97+829.79
=
5543.59(元/月)
(四)托低标准
=老办法标准−职业年金
=6648.96-829.79
=
5819.17
(元/月)
(五)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标准
因该女士的新办法低于老办法标准,故实施待遇“托低”。
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标准
=托低标准
=5819.17
(元/月)
三、后记
案例中这位吉林东部某县级市的女士无疑是后过渡期实施待遇“托低”政策的受益者
。
原因显而易见。
如果吉林省没有出台待遇“托低”政策,
该女士2025年2月退休后的养老待遇将只采用新办法进行核定,
她的月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金)只有新办法-职业年金=5543.59-829.89
=4713.80元,比托低标准少了5819.17-4713.80=1105.37元!
顺便说一下,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社保部门发放,而职业年金由相应的职业年金计划受托财产机构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