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救援员大调整,正式升级为准入类

发布时间:2026-03-20 08:22  浏览量:1

> 应急管理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昨日联合发布《应急救援员职业资格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将于2026年9月1日正式生效。

> 此次办法的制定,旨在贯彻2024年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相关规定,对所有应急救援从业者的职业成长路径及合规执业具有直接影响。

> 办法规定,应急救援员职业资格将由原来的水平评价类变更为准入类,并对考试取证和持证上岗的全过程进行规范管理。

《应急救援员职业资格管理办法》关键修订要点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聚焦于"资格准入机制、业务办理流程优化以及新旧政策衔接"三大方面进行了调整,这些变化对所有有志于获取该资格的人员影响深远。

1. 资格属性转变:从"自愿性评估"升级为"部分领域强制认证"

以往,应急救援员职业资格属于水平评价类别,从业者可自主决定是否考取。调整后,其转为准入类职业资格,意味着相关岗位必须依法持证上岗,纳入行政许可管理范畴。

具体规定: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组建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中,涉及建筑物坍塌(山地救援)、危险化学品处置、矿山(隧道)救援、水域救援、直升机救援、工程抢险以及应急医疗救护等特定工种的技术人员,必须持有《应急救援员职业资格证书》方能从业;其他符合条件者仍可自愿考取,不做硬性要求。

2. 管理主体变更:省级应急管理部门承担属地化管理职责

在本办法实施之前,应急救援员的考核鉴定与证书颁发工作均由应急管理部紧急救援促进中心统一组织实施。

新规实施后,应急管理部将履行指导监督职能,而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则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援员的考核鉴定、证书核发、延期复核等全流程工作,此举使资格办理更贴合地方实际情况,办事效率亦将得到显著提升。

3. 办理流程革新:全面推行线上办理,便民服务措施落地

新设应急救援员职业技能鉴定综合管理平台,实现"一站式在线办理":

报考人员可通过该平台查询考核鉴定安排、提交报名材料、申请资格证书及证书延期、查询并下载电子证书;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则通过平台完成材料受理、审核及证书发放,无需线下多次奔波,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同时,报考及证书申请可选择户籍地、常住地或工作所在地进行,就近办理更加便捷。

4. 证书管理规范:设定有效期及续期要求

办法首次明确规定《应急救援员职业资格证书》有效期为6年,且在全国范围内通用。持证人须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通过指定平台提交续期申请,所需材料包括续期复核申请表、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从业经历及相关业绩证明。

通过复核后,证书有效期延长6年;逾期未申请或复核未通过的,证书自动失效。

此外,全面推广电子证书,其法律效力与实体证书完全一致,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需求决定是否配发实体证书。

5. 政策过渡安排:设立3年过渡期,旧证可换领新证

为确保政策平稳过渡,特设3年过渡期(自2026年9月1日起算):

① 需持证上岗的从业人员,应在过渡期内完成资格考试,以确保符合从业规范;

② 已取得应急救援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在过渡期内申请换发新版证书,证书有效期自换证之日起重新计算;

③ 持有原紧急救助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直接换领五级(初级工)新版证书;如需申请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则需重新参加考核鉴定。

6. 培训与考核调整:培训自愿参与,严格执行考培分离

明确报考人员参加培训遵循自愿原则,培训不作为报名、补考、证书申请及续期的必要前提。

同时,严格实行"考培分离"制度,参与考核鉴定(包括命题、审题、组织管理等环节)的人员和机构,禁止参与或举办与考核内容相关的培训活动,以确保考核鉴定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7. 相关费用说明:考核鉴定收费,证书服务免费

参加应急救援员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及补考,需按标准缴纳相应费用;而申请证书及办理续期手续则无需支付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