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辅警制度存在哪些不足?

发布时间:2026-01-29 05:38  浏览量:2

我国历经改革开放40年伟大历程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与此同时也应清醒认识到中国社会正进入到一个以“改革攻坚、经济调整、社会转型、矛盾凸显”为关键词的历史新时期,公安机关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压力空前增大。

近年来各类相关警务研究中几乎无一例外地显示:警力不足是公安机关面临的一个严峻问题。而受制于财政支出和人员编制的有限性,警务辅助力量成为解决这一难题的现实出路。面对警务工作的新形势启用大量辅警以应对警力不足是当前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但我国始终未能从可持续执行层面构建起完善的现代辅警制度。各地警务辅助力量缺乏制度建设,游走于法治边缘的现状已越来越无法适应我国法治化进程和现代警务改革的要求。

在我国,辅警建设中存在主体地位不明、岗位职责不清、管理制度缺略、职业保障不力等基本问题仍未厘清,亟待在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及我国港台地区现代辅警制度经验的基础上,澄清改革痛点,为我国建立现代辅警制度找到方向和可行路径。

(一)主体地位模糊,法律界定缺失

辅警队伍在缓解警力不足方面发挥实际效果的同时,各地自筹经费的合同制辅警、市场化保安制辅警、事业编雇员制辅警等各自为政,问题频出。尽管大体上规定辅警无独立执法权,但现实的操作中又实际行使部分执法权。辅警法律界定缺失、主体地位模糊的现状已越来越不适应警务发展现代化和国家治理法治化的现实需求。

(二)招录制度缺漏

我国辅警招录大多是没有定员编制的社会化招聘,经费保障不足,工资待遇偏低,所能吸引的就业人群通常无法达到理想的素质水平。甚至辅警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低端生存性就业人群的出路。可以理解管理者们对承担社会部分就业压力事从权宜的用心。但是辅警的招录使用毕竟关系国家基层公权力、关系公众切身利益,长久的事从权宜,过于的宽松随意,都会埋下诸多隐患,带来不良后果。

“辅警的招录条件过于宽松,程序随意,使得动机不纯、素质不高、能力不强的人员混入辅警队伍中,成为部分辅警违规违纪的根源。”特别是其中有一部分人员,微薄的辅警工资收入并不足以支撑其正常的生活成本,其个人动机有待考察。一些人将辅警岗位作为发展的“跳板”,对待本职工作敷衍塞责,在其位不谋其职;也有个别人群抱着谋求“一官半职”、获得“身份假象”以赚取社会资本的动机应聘为辅警。如果抱有上述动机成为辅警,那么就存在着侵犯基层公权力,损害国家权力合法性、正当性的风险。

基于以上存在的风险和问题,在人员招录上要形成完善的制度化考核,严把关口,除年龄、文化程度、身体素质等基础条件外,职业素养、道德品行、心理素质、业务能力等核心要素更要审查考核,筛选合适合规人员。而要使辅警岗位招录在就业市场上具有一定的竞争力,有充足的人才可供挑选的前提是辅警待遇的提高。

(三)组织管理缺略,科学高效化欠缺

我国各地辅警的组织管理较为随意,缺乏科学高效化的运营管理机制。首先是缺乏对辅警岗位职能的有效划分。在辅警的使用过程中常常没有体现出固定性、专业化。有的地方辅警入职后被单独分配给每个警官,在警官个人化的调配下完成相关工作,缺乏系统组织性,也在一定程度上给辅警工作贴上了个人意志的标签。辅警也常在不同岗位间随机调动,缺乏警务经验的积累和工作技能的精进,工作成效因多重职能、任务繁杂、岗位流动等原因不甚理想。

根据我国大陆地区的实际,立足现有的法律框架,某些地区也开始区分警种和部门,比如划分文职类辅警和勤务类辅警。在借鉴国际经验和国内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社会治安状况的变化,对辅警职能进行合理划分,设置户籍管理、执勤巡逻、内勤行政、通讯网络、刑侦技术、交通维持、社区治安维护、特别集合中队八大职能模块能较为全面地涵盖警务辅助内容,体现出辅警的专业化分工。

辅警没有独立的组织系统,晋升渠道不明,职业上升空间有限。并且因总体经费缺乏,职级之间区别并不大,导致辅警的工作动力不足,职业荣誉感不强。在现有的条件下专门为辅警建立起合理的晋升机制才能提升这一群体的职业归属感,使辅警成为更多人原意为之努力并有所收获的职业。

各地对辅警的监督管理也因受制于前面所述的主体定位不明等原因而存在诸多问题。首先是监管主体不明,用人单位、正式民警与辅警三者之间的关系界限不够清晰明确。在各地现行的实施办法中,公安机关作为用人单位招录、使用,对辅警监管负有第一责任。但整体上缺乏监管制度建设和独立的监督体系建设,笼统概况的管理规章常常缺乏具体可操作性,也就很难真正的落实执行。有些地方辅警招录进来后被分派给单个警察,正式民警往往成为监管辅警的第一责任人。“称兄道弟”的警察亚文化使处于从属依附地位的辅警可能与正式警察间通过这种江湖文化和利益往来获得特殊的照顾和庇护。辅警滥用职权,违规甚至违法办案,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之便非法牟利等事件屡见报端,监管缺漏、惩治不力负有重要责任。

(四)职业保障不力,待遇问题突出

因没有员额编制、经费有限,我国很多地区辅警的工资仅能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政府预算经费往往只能支付辅警基本工资和“三金两险”。甚至早期有些地方没有落实辅警人员的基本保险。辅警同工不同酬,福利待遇无法保障的问题一直是各地面临的难题。待遇问题导致人员流动大、队伍不稳,工作积极性不高,职业归属感不强,违法乱纪事件频出,辅警的作用发挥大受影响,甚至这一职业的社会形象被污名化。提高辅警待遇水平,加强职业保障是搞好辅警建设必须解决好的基础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