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工第一课 | 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劳动者请拒绝!

发布时间:2026-03-18 20:01  浏览量:2

用人单位管理人员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劳动者能否拒绝?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劳动者拒绝

用人单位管理人员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

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

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除此之外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

(含聘用合同,下同)

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

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

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

如实告知劳动者

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履行

如实告知

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用人单位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

不得因此解除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如果有这些情形

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

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或者用人单位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