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怎么用?浙江现代职业教育发展有新规→
发布时间:2026-03-15 16:16 浏览量:3
近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印发《浙江省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分配标准及管理要求。
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资金,
实施期限原则上为5年
,遵循“科学规划、奖补结合、规范透明、注重绩效”等原则,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共同管理,市县相关部门及资金使用单位分工协作。
支持范围和标准
现阶段,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高等职业教育补助、中等职业教育补助和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奖补,具体标准如下:
高等职业教育补助
——“双高计划”专业群建设补助:
国家“双高计划”专业群,中央财政每年安排建设奖补,省财政对省属高职院校按中央财政1:1安排补助,市县属学校按中央补助额度及转移支付系数核定;省“双高计划”专业群,每年每专业群基准补助
200万元
,叠加浮动补助(按学生人数、专业大类系数、省级分担比例等计算),
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年/专业群
,用于人才培养、产教融合、师资建设等。
——高质量发展补助:
依据高校综合考核结果、办学规模等分配,支持高职院校提质培优、产教融合等工作,由学校统筹使用。
中等职业教育补助
——省级优质中职专业群建设补助:
立项建设的专业群
每年每专业群补助100万元
,用于专业群相关的人才培养、教学设备购置等支出。
——职业教育管理创新奖补:
支持设区市优化职教布局、推进市域统筹等改革,奖补额度由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分年确定,资金可统筹用于辖区内职教相关支出。
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奖补
——优秀教师团队奖励补助:
按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奖补资金的10%安排,综合考虑上年度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教师团队、工作室、培训基地、实践基地等情况分配。
——教师发展奖励补助:
按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奖补资金的80%安排,综合考虑上年度学校(市、县)教师素质提高计划资金投入、“双师型”教师占比、专任教师研究生学历占比及学历提升等因素分配。
——教师培育补助:
按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奖补资金的10%安排,依据上年度专任教师人数分配。
资金管理要求
专项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严禁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支出,不得从专项经费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涉及政府采购、基本建设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将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强化资金监管,对违法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同时,省教育厅对相关专业群建立“有进有出、优胜劣汰”动态调整机制,确保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