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律师:浅议律师仲裁员的职业伦理与合规管理
发布时间:2026-03-12 02:35 浏览量:1
华东律视界
作为兼具律师与仲裁员双重身份的法律人,张华东律师对律师仲裁员的职业伦理和合规管理有着深刻理解与躬身实践。
一、公道正派,立身之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规定,聘任仲裁员应当具备“公道正派”的道德品质。张华东律师始终将这一要求视为执业的首要准则。他强调,律师担任仲裁员,除了应当作为法律家和争议解决者,更必须是律师同行和商事主体都能够尊重和信任的公道正派的人。
在保定仲裁委员会青年仲裁组织成立研讨会上,张华东律师作主旨发言时深入剖析了商事仲裁中公道正派的基本伦理准则。他指出,青年仲裁员不仅要在专业能力上不断精进,更要注重职业道德的培养,秉持公正、诚信、独立、文明的基本伦理准则参与每一起仲裁案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升仲裁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二、严守规范,合规执业
在合规管理方面,张华东律师始终严格遵循《律师法》《仲裁法》以及律师协会、仲裁机构的各项规范。他深知,律师仲裁员必须严守以下行为底线:
· 尊重仲裁程序,遵守仲裁规则,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 避免利益冲突,不得承办与本人担任仲裁员办理过的案件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 杜绝不正当接触,不得向仲裁员或仲裁机构工作人员打听案件办理意见,不得利用特殊关系影响案件公正裁决
三、身份转换,角色清醒
张华东律师多次强调,律师与仲裁员虽同属法律职业共同体,但角色定位有着本质区别:律师的使命是维护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仲裁员的天职是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公平公正地解决争议。他始终保持对角色的清醒认知,在担任仲裁员时严格避免“代理人思维”,确保以中立、独立的立场审视案件。
四、风险防范,知行合一
在职业道德风险防范方面,张华东律师坚持“预防为主”的理念。他积极参与仲裁员职业道德培训与研讨,持续更新对职业道德规范的理解,将廉洁自律、独立公正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他倡导建立仲裁员职业道德教育与监督的长效机制,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仲裁执业环境。
张华东律师
近日,哈尔滨市法学会仲裁法学研究会公布第二届理事会成员名单。凭借在仲裁领域的深厚理论积淀与丰富实务经验,隆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华东律师成功当选为第二届理事会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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