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职称评审!毕节最新发布

发布时间:2026-03-11 11:13  浏览量:3

根据《贵州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规则(试行)》(黔人社通〔2023〕50号)第三十五条评审专家采取业绩、学术评价、第三方评价(代表作送评)、现场答辩、考评结合等方式对申报人的业绩(科研)成果、学术水平和技术能力、职业道德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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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委员会通过现场答辩对申报人业绩贡献、学术水平、技术能力及职业道德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了解。申报正高、申请中级以上转评和破格申报的人员、其他评委会认为应该答辩的人员,须进行现场答辩之规定,从2026年起,毕节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将在评审环节抽选评审对象参加现场答辩,其中,业绩选款选用“发表学术论文”的,均为现场答辩对象,其他现场答辩对象由评委会确定。不参加答辩的,取消参评资格。

(全文有删减)

编辑:徐冰洁 责 编 :梁慧颖

编审:谭 虎 总监制:史 锋 毕节发布投稿邮箱:bjrbxbj@bjrb.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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