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之外的退休生活补贴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发布时间:2026-03-11 08:57  浏览量:3

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前,按照老办法办理退休的工作人员,其实在退休费中也包含了退休补贴,此外,部分地方也还有一定的退休生活补贴。由于那时的退休费全部是由原单位发放,大家对于退休生活补贴这个词语,好像不怎么去关心。

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要像企业职工一样,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退休后要按照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计算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等。部分地方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每个月除了社保局发放的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以外,原单位还要发放一定金额的退休生活补贴。

退休生活补贴开始发放的时间,应该是从2019年前后开始的,开始由于缺乏具体的规定,各地发放的标准不统一,有的地区甚至是按照在职人员的标准发放,在社会上引发了广发的热议。2021年,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补贴津贴的通知,明确机关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是按同职务、职级人员基础绩效的70%发放。

从此以后,退休生活补贴的发放总算有了政策依据,退休生活补贴再次成为大家热议的焦点。虽然有了明确的政策依据,但退休生活补贴的发放,仍然处于不公开的范围,虽然有一个基本的发放标准,但各地执行的标准还是不一样,有钱的地方是按照标准执行,财政差一点的地方是降低标准执行,财政没钱的地方甚至没有执行。

由于退休生活补贴不属于基本养老金的范畴,而是统筹外的补贴津贴,于是有人发出疑问:

退休生活补贴是否要纳税,是否属于纳税申报的范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范围包括九个方面。即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依法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范畴是十个方面,其中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不属于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范围。

从以上规定中可以看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生活补贴,既没有明确属于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范畴,也没有明确属于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范畴,处于一种比较模糊的状态。按照我的理解,如果将退休生活补贴列入养老金的范畴,这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如果列入年终奖金的范畴,这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即使退休生活补贴要纳入个人所得税的缴纳范围,按照法律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按照这个规定,即使退休生活补贴属于纳税的范围,也要单独作为居民个人综合所得来计算,基本养老金不属于年度综合所得的范畴,养老金之外的退休生活补贴,如果要计算为居民年度综合所得,必须要达到年度收超过6万元以上的部分,才能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在现实中,退休生活的补贴达到每年6万元以上的是少数。

在达到6万元以上的人员中,如果还有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其实也缴纳不了多少个人所得税。从个人所得税的扣缴方式来看,即使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应该是由单位代扣代缴,毕竟退休生活补贴是由退休前的原单位发放的。

在现实中,由于退休生活补贴属于规范后补贴津贴的范畴,纳入了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工作手册,这就不属于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范畴了。如果这个退休生活补贴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那它就跟基本养老金一样,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综上所述,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不需要纳税,职业年金如果是一次性领取,需要按照规定扣税。养老金之外的退休生活补贴,已经纳入了规范后的补贴津贴的范畴,如果是按照国家规定发放的,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