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例职业闭店人入刑,预付费跑路不再是普通民事纠纷

发布时间:2026-02-26 16:58  浏览量:1

2026年2月,上海虹口法院对一起预付费消费领域的合同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专门靠接盘濒临倒闭门店圈钱跑路的陶某,被依法判处刑罚。这是上海首例针对职业闭店人作出的刑事判决,把此前很多人默认的商业纠纷,直接定性为了刑事犯罪。

陶某做的事,说起来并不复杂。他专门在上海各个区找经营困难、快要撑不下去的健身、美业门店,用0元接手的条件和原店主谈合作,承诺帮原店主处理剩下的会员债务,不用原店主再出一分钱。原店主大多抱着止损的心态,很快就和他完成了门店转让,连带着把店里的会员信息、经营资质也一并交了出去。

接手门店之后,陶某做的第一件事,不是想着怎么把店经营好,而是先找一个和这件事毫无关联的人,来当门店的法定代表人,自己躲在幕后当实际控制人。之后他就开始拖欠门店的房租、水电和员工工资,同时在各个线上平台和门店周边,推出远低于市场价的储值卡、年卡活动,原本几千块的年卡,他只卖几百块,还附赠一堆额外的服务,吸引大量新老用户充值办卡。

所有用户充值的钱,陶某都没有走门店的对公账户,而是直接转到了自己和亲友的私人账户里。门店就靠着之前剩下的设备和几个愿意撑着的员工,勉强维持两三个月的经营,等到他觉得圈到的钱足够多了,就会连夜撤场,关掉门店,所有联系方式全部失联,留下一堆没消费完的会员,还有被拖欠工资的员工、没拿到房租的房东。

这次被查的陶某,在上海闵行、普陀、嘉定等多个区,用同样的手法操作了多家门店,前后有300多名消费者被骗,涉案金额达到了75万余元。法院审理后认为,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隐瞒了门店资不抵债、实际控制人变更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已经构成了合同诈骗罪,依法作出了刑事判决。

在这起判决之前,绝大多数预付费门店跑路的事件,都被当成了民事纠纷处理。消费者想要维权,只能走民事诉讼的流程,就算最后赢了官司,也很难拿到退款。很多门店在跑路之前,就已经完成了法人变更和资产转移,顶包的法人大多没有偿还能力,实际控制人早就拿着钱消失得无影无踪。

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明确规定,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属于合同诈骗的情形。这起判决的意义,就是把有预谋的职业闭店圈钱,和正常的市场经营亏损做了明确的区分,给这条黑色产业链划上了一条不能碰的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