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停工留薪期内,工资待遇如何计算
发布时间:2026-02-21 13:11 浏览量:1
工伤停工留薪期内,工资待遇如何计算
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的期间,核心是保障工伤职工治疗康复期间的生活来源。工资待遇应与受伤前保持一致,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例如职工受伤前月均工资 8000 元,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仍需按月支付 8000 元,不得克扣或降低。
法律依据明确支付标准和期限。《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转为享受伤残待遇。第六十四条进一步明确,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伤前 12 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 300% 的按 300% 计算,低于 60% 的按 60% 计算。
实操中需注意争议处理。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可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权利时需提供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医疗诊断证明等证据,证明受伤前工资标准及停工留薪期时长。停工留薪期一般根据医疗终结时间确定,若双方对期限有争议,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避免因期限问题影响工资待遇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