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公平破局之道:退休“老人”与早退“中人”的待遇失衡
发布时间:2026-02-08 13:54 浏览量:2
2014年10月启动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改革,至今已走过十余个年头,但“老人”与“早退中人”的待遇困局仍未完全破解。那些2014年9月前退休的“老人”,拿着按旧制核定的固定待遇,虽有年度普调却难追社会工资涨幅;而2014年10月至2019年退休的“早退中人”,夹在新旧制度之间,既承受着过渡期“待遇打折”的阵痛,又因缴费年限短、职业年金积累少,与晚退“中人”形成数千元月差。这种并非因“贡献差异”导致的待遇鸿沟,不仅让退休群体心生困惑,更考验着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底色。在老龄化加剧、养老保障需求日益迫切的当下,唯有建立统一、透明、可持续的待遇核算与调整规则,才能破解历史遗留问题,让不同群体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真正实现“老有所养、养有所安”。
要破解待遇困局,首先需厘清核心概念与制度设计的初衷。根据2014年《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老人”“中人”“新人”的划分以“2014年10月1日”为关键节点:“老人”指改革前已退休人员,按原待遇标准发放养老金并参与年度调整;“中人”指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实行“新老办法对比、保低限高”的十年过渡期政策(2014.10-2024.9),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构成,部分地区还配套职业年金;“新人”则指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完全按新办法计发待遇。改革的核心目标是打破“双轨制”,建立“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公平机制,但制度转型的复杂性,让“早退中人”成为承担过渡成本的特殊群体,也让“老人”的待遇增长陷入相对滞后的困境。
待遇失衡的根源,在于制度衔接中的三重结构性矛盾。其一,核算规则的“时间差”制造差距。“老人”的养老金以退休时工资为基数,按固定比例计发,后续仅靠年度普调增长,而普调幅度往往低于社会平均工资涨幅。以2013年退休的某机关单位职工为例,初始养老金4200元,即便每年按3%涨幅调整,2025年也仅约5800元;而2024年退休的同职级“中人”,因新办法挂钩社平工资(2024年社平工资较2013年近乎翻倍),再加上全额发放的新老办法差额与足额积累的职业年金,月养老金可达10000元以上,差距近乎一倍。其二,过渡期政策的“比例限制”加剧落差。“早退中人”(如2015-2019年退休)虽新办法核算结果更高,但高出部分需按比例发放——2015年发10%、2018年发50%,直到2024年才全额兑现,这意味着他们在退休后长达数年甚至十年里,只能领取“打折待遇”。江苏陈大姐2018年退休时,新办法比老办法每月多1800元,却只能按50%领取,直到2025年补差后,月养老金才从6300元涨到7200元。其三,地方执行的“参数差异”扩大鸿沟。国家仅明确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框架,视同缴费指数、过渡系数等核心参数由地方自主设定,部分欠发达地区为控制成本,将过渡系数降至0.8%,而发达地区可达1.3%,这直接导致同工龄、同职级的“早退中人”,在不同地区的过渡性养老金差距可达数百元。
职业年金的“积累鸿沟”与核算滞后,进一步放大了待遇差距。作为改革后新增的补充养老制度,职业年金由单位缴8%、个人缴4%,其积累规模与缴费年限直接挂钩。“老人”因未参与职业年金制度,缺失了这一重要收入来源;“早退中人”改革后实际缴费年限短(部分仅3-5年),职业年金账户积累微薄,每月仅能领取几十元至几百元;而2020年后退休的“中人”缴满十年以上,职业年金每月可领1000-2000元,成为待遇差距的重要推手。更值得关注的是,部分地区因核算系统更新滞后,“早退中人”的职业年金未能同步发放,有的甚至延迟五年以上,直到2025年才启动补发,这期间的待遇损失让退休人员难以接受。湖北张老师2020年退休时,基本养老金6800元,职业年金直到2025年才开始发放,每月1350元,同时一次性补发了五年差额81000元,这意味着她此前五年每月少领近四分之一的待遇。
待遇困局的破解,并非要“一刀切”拉平差距,而是要通过统一规则,缩小“不合理差异”,平衡历史贡献与现实公平。2025年十年过渡期结束后,国家已启动一系列纠偏措施,但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仍需建立三大统一机制。其一,统一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参数。建议由国家明确统一的视同缴费指数核算标准与过渡系数(如统一设定为1.2%),杜绝地方因参数差异导致的待遇不公,确保“早退中人”的视同缴费年限得到足额补偿。同时,建立计发基数动态调整机制,明确“中人”养老金重算周期,确保社平工资上涨带来的红利能及时传导至退休人员手中,避免基数滞后导致的待遇偏低。
其二,统一待遇补差与增长规则。针对“早退中人”的差额补发,应制定全国统一的时间表与核算标准,要求2026年底前完成所有“中人”的待遇重算与差额补发,补发金额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弥补退休人员的时间损失。对于“老人”群体,应优化养老金调整机制,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基础上,增加“历史贡献倾斜”,对工龄满35年、退休超过10年的“老人”,适当提高调整比例,让其待遇增长速度逐步向社会平均水平靠拢。山东、江苏等地已试点“工龄补贴”政策,每满1年每月补5-10元,这种定向倾斜的方式值得全国推广。
其三,统一职业年金补缴与发放规则。对于“老人”与“早退中人”的职业年金缺口,可探索财政补贴与自愿补缴相结合的方式:由财政对“老人”按工龄发放一次性职业年金补贴,对“早退中人”允许补缴改革后的职业年金断缴部分,补缴资金由财政与个人按比例分担。同时,建立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金同步核算、同步发放的机制,明确核算时限,杜绝延迟发放现象,让补充养老的作用真正落地。此外,应简化职业年金领取流程,允许退休人员根据自身需求选择按月领取、一次性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等多种方式,提升制度灵活性。
破解待遇困局,还需强化制度透明度与权益保障。很多退休人员对养老金核算规则一知半解,容易被“中人养老金被打折”“过渡性养老金取消”等谣言误导,进而产生不满情绪。相关部门应通过官方网站、社区宣讲、线上答疑等多种形式,用通俗语言解读核算公式、补差政策与调整规则,让每个退休人员都能算清“明白账”。同时,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金查询平台,支持退休人员在线查询本人缴费记录、视同缴费年限、待遇核算明细与补差进度,打通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对核算有误、补差不及时等问题,应建立快速投诉处理机制,确保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维护。
养老保障是民生之基,制度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老人”与“早退中人”的待遇困局,是养老金并轨改革必须跨越的“最后一道坎”。这些退休人员曾为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不应因制度转型而承受不合理的待遇损失。统一核算参数、统一补差规则、统一保障标准,并非否定“多缴多得”的核心原则,而是在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的基础上,实现实质公平。随着这些规则的落地,“老人”能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早退中人”能拿回应得的待遇,“新人”能明确未来的保障预期,不同群体才能在养老保障体系中各得其所、安心养老。
展望未来,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养老保障制度的可持续性与公平性将面临更高要求。此次“老人”与“早退中人”的待遇调整,不仅是对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更是对养老保障制度的一次优化升级。唯有坚持“公平与效率并重、历史与现实兼顾”的原则,不断完善制度设计、统一执行标准、强化权益保障,才能构建起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让每个退休人员都能安享幸福晚年,这正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初心与使命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