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后旧伤复发致残,还能不能申请评定伤残等级?

发布时间:2026-02-06 11:19  浏览量:2

退役后旧伤复发致残,还能不能申请评定伤残等级?

后台有战友问了一个

非常关键的问题

“退役后旧伤复发,后来发展成残疾,还能不能申请评残?”

老班长先把结论放在前面:

能评,但前提只有一个——必须证明伤病源头在服役期间。

这是不对的。

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

退役后,因战因公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导致残疾的,仍然可以申请评定伤残等级。

重点不在于:

“什么时候评残”,

而在于:

伤病是不是当兵时留下的。

老班长说句实话:

评残能不能通过,

不看你现在有多严重,先看因果链条清不清楚。

你需要证明的是——

现在的残疾,是服役期间的伤病发展、复发、加重导致的。

而不是:

退役后新受伤

或者与服役无关的疾病

这一点,是评残成败的分水岭。

在实际操作中,以下材料

越齐全,成功率越高

第一类:服役期间的病历和诊断记录

包括部队医院、军地共建医院的就医材料、体检记录等。

第二类:退役后的医学证明

能够体现“旧伤复发”“伤情加重”“功能受限”的诊断结论。

第三类:档案中的历史记录

如果档案里能直接查到当年的伤病情况,评残会顺利很多。

如果实在找不到完整病历,

也可以通过

战友证明、单位证明、相关佐证材料

来补充说明,但难度会明显增加。

流程其实并不复杂,关键是别拖。

老班长给你理一下思路:

第一步,准备材料

包括退役证、身份证、现有病历、检查报告等。

第二步,前往户籍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提出伤残等级评定申请。

第三步,按要求参加医学鉴定

由指定机构进行残疾等级鉴定。

只要因果关系成立,

退役多年,也不影响依法评残。

这一步,很多战友反而没算清楚账。

一旦评上伤残等级,意味着:

可以依法领取

伤残抚恤金

医疗保障和优待明显提升在后续优抚、救助、减免政策中,身份层级发生变化

旧伤复发这类情况,

越拖,材料越难找,证明越难做。

如果你觉得自己的情况可能符合,

别自己下结论,

也别被传言吓住。

带上材料,

直接去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咨询,

这项权益,值得你认真争取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