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后旧伤复发致残,还能不能申请评定伤残等级?
发布时间:2026-02-06 11:19 浏览量:2
退役后旧伤复发致残,还能不能申请评定伤残等级?
后台有战友问了一个
非常关键的问题
:
“退役后旧伤复发,后来发展成残疾,还能不能申请评残?”
老班长先把结论放在前面:
能评,但前提只有一个——必须证明伤病源头在服役期间。
这是不对的。
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
退役后,因战因公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导致残疾的,仍然可以申请评定伤残等级。
重点不在于:
“什么时候评残”,
而在于:
伤病是不是当兵时留下的。
老班长说句实话:
评残能不能通过,
不看你现在有多严重,先看因果链条清不清楚。
你需要证明的是——
现在的残疾,是服役期间的伤病发展、复发、加重导致的。
而不是:
退役后新受伤
或者与服役无关的疾病
这一点,是评残成败的分水岭。
在实际操作中,以下材料
越齐全,成功率越高
:
第一类:服役期间的病历和诊断记录
包括部队医院、军地共建医院的就医材料、体检记录等。
第二类:退役后的医学证明
能够体现“旧伤复发”“伤情加重”“功能受限”的诊断结论。
第三类:档案中的历史记录
如果档案里能直接查到当年的伤病情况,评残会顺利很多。
如果实在找不到完整病历,
也可以通过
战友证明、单位证明、相关佐证材料
来补充说明,但难度会明显增加。
流程其实并不复杂,关键是别拖。
老班长给你理一下思路:
第一步,准备材料
包括退役证、身份证、现有病历、检查报告等。
第二步,前往户籍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提出伤残等级评定申请。
第三步,按要求参加医学鉴定
由指定机构进行残疾等级鉴定。
只要因果关系成立,
退役多年,也不影响依法评残。
这一步,很多战友反而没算清楚账。
一旦评上伤残等级,意味着:
可以依法领取
伤残抚恤金
医疗保障和优待明显提升在后续优抚、救助、减免政策中,身份层级发生变化
旧伤复发这类情况,
越拖,材料越难找,证明越难做。
如果你觉得自己的情况可能符合,
别自己下结论,
也别被传言吓住。
带上材料,
直接去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咨询,
这项权益,值得你认真争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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