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生活补贴只适合发给老人这话有道理吗?
发布时间:2026-02-04 09:06 浏览量:2
最近有部分网友在我的文章中留言到,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生活补贴,只适合发给2014年9月之前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老人。他们的理由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老人,是按照原来的老办法办理退休计算的退休金,退休金费用来源于原单位,与原单位的的关系更为紧密。
他们的主要观点是,在2014年10月1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开始实行社会统筹加个人账户的社会统筹模式,养老金的计算是按照缴费基数、缴费年限、个人账户余额、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来计算,严格实行了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
按照国发(2015)2号文件、人社部发(2015)28号文件的规定精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后,除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之外,还要缴纳职业年金。在职业年金的缴费比例构成中,单位缴费比例为8%,个人缴费比例为4%,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以一个月平均缴费基数10000元的人为例,单位每月要为其缴纳职业年金800元,个人缴费400元,合计每月1200元,每年的职业年金为14400元,假如实际缴费年限为10年,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为144000元,再加上资金利率,差不多为16万元左右。
如果是在2014年10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人,退休时假如缴费年限是40年,按照平均每月缴费基数10000元来计算,退休时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为576000元,加上资金利率,估计个人账户超过70万元。
即使是在2014年9月30日之前参加工作,在2014年10月1日以后退休的中人,虽然早期退休的中人养老金是按照新老办法对比计算,但在新办法计算的养老金中,由于视同缴费年限比较长,过渡性养老金大幅度高于基础养老金。
在早期退休的中人,虽然职业年金不多,但在视同缴费指数的计算中,已经纳入了退休补贴指数,而且退休补贴指数占的比重比较高,差不多占了四分之一左右。退休补贴指数越高,视同缴费指数就越高,过渡性养老金就会越高,在过渡性养老金中,已经包含了退休补贴。
同时,按照人社部发(2015)28号文件的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退休后,还要享受一次性几万元的退休补贴,这也是从财政拿出的真金白银。
反观在2014年9月之前退休的老人,虽然退休金是按照原来的老办法计算的,但由于当时的基本工资比较低,补贴津贴的标准也比较低,虽然在2016年之前,是按照在职人人员的一定比例增加了退休费,但总体上退休金水平仍然大幅度低于晚期退休的中人和新人。对于这部分人在退休后,通过原单位发放的退休生活补贴来调节,是一个比较好的弥补办法。
但通过仔细分析我们发现,在十年过渡期办理退休的中人,特别是早期退休的中人,虽然养老金是按照新老办法对比计算,但新办法计算的养老金高出老办法的部分,要按照十年过渡期的比例计发,其实早期退休中人的职业年金比较低,新办法高出老办法部分,计发比例比较低,其实他们的养老金,同样低于晚期退休的中人和2024年10月以后退休的中人。
退休生活补贴,属于规范后合规补贴的范畴,发放对象针对的是机关事业单位全体退休人员,属于统筹外的生活补贴。从性质上来说,按照老办法办理退休的老人,更有资格享受退休生活补贴,虽然这部分老人也纳入了统筹范围,但经费来源是完全不同的。
综上所述,有部分人认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生活补贴,如果作为2014年9月之前退休的老人的生活补贴发放更为符合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实际;但作为早期退休的中人,虽然养老金是按照新老办法对比计算,职业年金也很少,他们为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牺牲了部分利益,通过退休生活补贴来调节也是合理的;按照100%享受新办法计算养老金的人,如果再享受退休生活补贴,好像有点不合清理。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退休生活补贴是一项锦上添花的举措,如何将二者有机结合,从阳光普照变成更有针对性,将其作为调节养老金差距的办法,需要有更精准的制度设计和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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