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可以被随意退回给派遣单位吗?
发布时间:2026-02-01 12:13 浏览量:3
劳务派遣工退回相关核心规范
核心结论
劳务派遣工不得被随意退回,用工单位仅可在法定情形下依规退回,存在法定禁止退回情形的不得退回,违法退回相关责任主体需承担对应法律责任。
一、合法退回的法定情形
(一)因劳动者原因可退回(依据《劳动合同法》第65条)
1. 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 严重违反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4. 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或经用工单位提出后拒不改正
5.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工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8. 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二)因用工单位原因可退回(依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12条)
1.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2.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实施经济性裁员
3. 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
4. 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
二、法定禁止退回情形
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情形,且非因前款(一)中第1-6项严重过错情形的,用工单位不得退回;派遣期限届满的,应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后方可退回:
1.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违法退回的法律后果
1. 对劳动者:可要求用工单位继续履行用工安排,或主张违法退回赔偿金;被退回后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按不低于用工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2. 对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就劳动者的赔偿诉求承担连带责任;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其改正,并处以相应罚款。
3. 对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因劳动者被退回随意解除劳动合同;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的,方可解除劳动合同;重新派遣时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四、实操判断与维权要点
1. 情形核对:确认退回行为是否属于法定可退回情形,同时核查劳动者是否存在法定禁止退回情形。
2. 程序核查:核查退回是否具备书面通知、有效事实依据,以及考核、协商、送达等合规操作流程。
3. 维权路径:劳动者可先与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主张继续履行用工安排,或要求支付赔偿金、无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等。
核心判断准则
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工,需同时满足属于法定可退回情形、无法定禁止退回情形、履行合规操作程序,缺一即构成违法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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