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期机关事业单位早退中人合理诉求应得到相关部门重视
发布时间:2026-01-31 10:33 浏览量:2
一位2015年退休的科级干部,每月养老金比晚他9年退休、同等条件的同事少了近3000元——这不是故事,而是当下养老金体系里“早退中人”面临的现实。
2014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拉开序幕,一道“新老办法对比,保低限高”的政策公式,将改革前后退休的人群划分为“老人”、“中人”和“新人”。
十年过渡期已满,政策设计的缓冲垫效应逐渐消退,一个被“退休年份”锁定的特殊群体——“早退中人”——的待遇公平问题浮出水面。
01 政策分水岭
“中人”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的特殊群体,指在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但在之后退休的人员。他们职业生涯横跨改革前后,成为制度转轨的承载者。
为保障待遇平稳过渡,国家设定了十年过渡期(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实行“新老办法对比,保低限高”。
具体而言,新办法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的,按老办法执行;高于老办法的,超出部分按退休年份发放不同比例:2015年退休发10%,2016年发20%……直至2024年发100%。
这一设计本意为减少改革阻力,却意外制造了 “退休时间决定养老金水平”的奇特现象。
02 渐行渐远的养老金
同等条件,不同退休时间,养老金差距令人咋舌。以同单位、同职级、同工龄的两位科级干部为例:2015年退休者,若新办法高出老办法2000元,仅能领取10%即200元差额;而2024年退休者,则可全额领取2000元。
这不是数字游戏,而是每月到手的真金白银。早退一年,待遇“锁低”一生。这直接导致早退“中人”与晚退同事间的年养老金差距可达数千甚至数万元。
更令人担忧的是,这种差距将伴随终身调整而持续存在。每年统一的百分比调整机制下,基数高的晚退者增长更快,基数低的早退者增长更慢——“马太效应”在养老金领域上演。
03 被遗忘的奉献者
“早退中人”多数成长于国家“低工资、高积累”时期。他们以微薄薪资支撑机关运转,守护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间接为国家建设积累财富。
当年的科级干部月薪仅数百元,即使养老金替代率高达70%-90%,退休金也只在千元出头。而今天,同职级人员月薪轻松过万,养老金自然水涨船高。
这些早退者如同建造摩天大楼的工人,打下地基、架起框架,却在竣工前退场。他们为后继者铺路,却只能看着晚退同事住进“宽敞新居”,自己手中只有微薄的“辛苦钱”。
04 晚年生活困境
养老金差距直接转化为生活质量的鸿沟。对于“早退中人”,微薄养老金在物价持续攀升的今天,已难以支撑日常开销。
炎炎夏日,他们可能不舍得开空调;寒冷冬日,暖气也需精打细算。平日买菜做饭,更要斤斤计较。与当年一同奋斗、仅因晚退几年便养老金数倍于己的同事相比,内心的失落感难以言表。
医疗支出是另一座大山。尽管享有医保,但许多自费药品和特殊诊疗费用难以报销。一场大病,就可能导致积蓄耗尽。身体机能日益衰退的他们,最恐惧的便是“病不起”。
05 制度设计的反思
养老金本质是对劳动者整个职业生涯贡献的延期支付,其核定依据应是工龄、岗位贡献、缴费年限与职级,而非“退休年份”这一偶然因素。
现行三元划分模式在改革初期发挥了“缓冲垫”作用,但十年过渡期结束,“基于时间点的行政切割”已演变为固化和锁定历史不公的制度性障碍。
这种设计实质上背离了“按劳分配”和“共享发展成果”的初衷,被批评为一种值得商榷的政策懒政,严重挫伤了改革群体的支持度。
06 “早退”背后的推手
值得注意的是,“早退”现象在机关事业单位曾一度成风。一批基层干部“符合条件”便“一天也不想耽搁”,争先打报告请求提早退休。
这背后有多种因素:中纪委“老虎苍蝇一起打”让一些领导干部“坐不稳”;机构撤并导致“僧多粥少”,晋升之路狭窄;部分干部年龄偏大,跟不上形势发展。
一些地方甚至出台规定,用提高待遇换取老干部“让位”,使“明哲保身”者有了政策“撑腰”。这些主动或被动“早退”的干部,如今正面临养老金待遇上的相对剥夺感。
07 政策调整的呼声
十年过渡期已满,正是审视历史、弥补缺憾的新起点。社会各方呼吁,应推动制度从“形式并轨”迈向“实质公平”。
首要建议是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金重算与补差机制”。对“老人”和“中人”进行全面重新核算,打破身份标签,统一采用新制度框架。
对于“中人”,应立即取消“逐年递增10%”的锁定限制,按其实际工龄、视同缴费年限等因素,全额计算应得待遇,并对历年差额进行补发。
08 弥合差距的路径
设立“历史贡献视同缴费动态补偿机制”是另一关键。重点面向2014年前退休的“老人”和职业年金积累年限短的“早退中人”。
对他们2014年前的工龄,可在现有过渡养老金之外,给予额外的“工龄补贴”或“历史贡献补偿金”。或将其职业年金的“视同缴费”部分进行实质性指数化记账,补偿因改革未积累职业年金而造成的损失。
实施“保底控差”的调整机制也至关重要。可设定待遇差距控制线,确保早退休人员调整后的养老金,不低于同职级新退休人员核定待遇的某个比例。
在年度养老金调整时,可探索对早退休人员给予定额调整倾斜,以更快弥合绝对差距。
09 地方探索与可能方案
部分地区已开始试点创新做法。例如,设立专项补助金,专门针对特定年份前退休的早退群体。
在每年的养老金调整中,摒弃“一刀切”,让定额增长更多地向低基数的早退老人倾斜。高基数者按比例增长,低基数者在按比例增长基础上,增发固定数额补贴。
依据工龄和退休年份增发“历史贡献补贴”也是可行方案。例如,工龄满30年、2000年前退休者,每月可增补数百元;工龄更长、退休更早者,补贴额度相应递增。
这并非无中生有地派发福利,而是对他们当年低工资待遇的“价值重估”。
当一位2016年退休的教师发现,她的学生退休后养老金竟比自己高出近一倍;当一位勤恳工作35年的科级干部,因早退几年只能看着同事享受更优渥的晚年。
养老金并轨改革的初衷是公平,但“早退中人”的困境提示我们,形式公平与实质公平间仍存距离。
十年过渡期结束,正是重新校准天平的时刻。让每位为国家奉献者都能体面地安享晚年,这不仅是制度问题,更是一个社会对贡献者的基本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