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去世后除了拿20个月的工资外,还能领到什么?

发布时间:2026-01-16 14:53  浏览量:2

按照现行政策,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去世以后,除了可以领到20个月的基本养老金之外,死亡家属还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等。

特别是2014年10月以后退休的,还可以领取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和医保账户余额等等。

这部分资金其实叫做“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补助标准是全国统一的,为死者本人生前20个月的基本养老金。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是因公牺牲的,其死亡抚恤金标准会翻倍的,也即本人生前40个月的基本养老金。

丧葬补助金是国家或单位按规定发放给死者家属的专项资金,用于支付安葬费用(如遗体处理、火化、骨灰存放等),属于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部分。

丧葬补助金标准由所在地区自行制定,一般都在几千元不等。

比如浙江省的标准是4000元,江苏省的标准是6000元,本地的标准是5000元。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去世后,对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提供的定期或临时经济补助,具体标准因地区、死者工作性质及遗属身份等因素差异较大。

也就是说,这笔钱的发放对象是有针对性的,并非所有人都可以领取。具体来讲的话,补助对象为死者生前供养且生活有困难的亲属,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等。

当死者上述亲属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子女尚未成年、无任何固定收入,才具备领取遗属补助的资格。

遗属补助的标准全国并不是统一的,而是由各地自行制定标准,具体到每个地市在进行细化。以小吏所在地区为例,遗属补助为每月720元,而浙江省则是每月1335元,相差近一倍。

众所周知,2014年我国开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职期间同步开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

因此,如果在本人病故之前,其个人账户中的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余额还未领完,按照规定此部分是可以继承领取的。

同理,如果其医保个人账户还有余额的话,同样可以依法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