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两部门发文,让更多职工享有企业年金→
发布时间:2026-01-15 21:42 浏览量:1
今天(1月1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对外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工作的意见,增强企业年金制度的包容性、灵活性和便捷性,持续推动扩大覆盖范围,让更多职工享有企业年金。
根据意见,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可按规定建立企业年金。
建立程序方面,用人单位已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企业年金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企业年金方案可以经全体职工讨论、公示等其他民主程序通过。
缴费比例方面,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可以在缴费限额内灵活选择缴费比例或额度。经济负担能力有限的,可以先从低缴费比例或额度起步,再逐步提高。
建立方式方面,用人单位可建立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也可选择参加法人受托机构发起的企业年金集合计划。推动探索依托集合计划推行简易程序,为中小微企业建立企业年金提供便利。
此外,意见提出选择部分具备条件的园区(工业园、产业园、改革试验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业园等)开展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试点,加快建设全国企业年金信息平台和数据库等举措。
建立企业年金有什么好处?
加快发展企业年金,有利于健全完善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更好地保障退休人员生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同时,有利于发挥企业年金基金长期资金的优势,助力经济发展。
对于职工个人来说,参加企业年金,可以平滑当期和未来收入,加厚养老保障水平,培养养老投资理念,还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职工流动就业时,企业年金权益可以随同转移,不会受损失。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建立企业年金,有利于吸引和留住人才,稳定职工队伍,提高单位增强凝聚力;有利于健全薪酬分配体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有利于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合理配置企业成本。
企业年金缴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用人单位缴纳企业年金每年不超过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8%,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2%。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结合经济负担能力,可以灵活选择缴费比例或额度。
经济负担能力较强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可以按照较高比例或额度缴纳企业年金,如单位缴费8%,个人缴费4%;经济负担能力有限的,可以较低比例起步,如单位缴费2%或与职工一致,职工缴费1%,有条件后再逐步提高。
企业年金如何领取?
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等情形时,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领取企业年金,或者全部(部分)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领取时,职工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由用人单位指令年金管理机构按照职工选定的领取方式,将职工的企业年金待遇发放到其本人的银行账户。
职工或者退休人员死亡的,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职工流动就业时
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如何转移?
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新就业单位已经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权益应当随同转入新就业单位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
职工新就业单位没有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或者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以暂时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也可以由法人受托机构发起的集合计划设置的保留账户暂时管理;原受托人是企业年金理事会的,由企业与职工协商选择法人受托机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