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并轨满五年:内蒙古已行动,你的“正式”退休金拿到了吗?
发布时间:2026-01-14 06:00 浏览量:2
老李的退休生活刚满一年,每月银行卡到账的养老金数字旁,还有一笔“差额待核算”的备注,他计算着自己能拿到的正式退休金,仍在等待那道迟来的结算。
“中人”这个特殊群体,指的是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按照国发〔2015〕2号文和人社部发〔2015〕28号文件的规定,改革遵循“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原则。
官方文件中规定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的十年,是专为“中人”设立的过渡期。按照顶层设计,过渡期内退休的“中人”,养老金应实行新老办法对比计算,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的,按老办法标准发放。
官方设想的路径是清晰的:从2024年10月1日起,所有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将完全按照与企业职工统一的新办法计发养老金,制度并轨宣告完成。
02 现实落差
郑州2019年的官方答复曾揭示了当时普遍存在的困境:“新办法一直未能执行到位”。
该文件列举了四大原因:视同缴费指数尚未确定、转移接续办法尚未出台、职业年金如何记实补记尚未明确、准备期结算工作尚未完成。这就像一张复杂的拼图,少了任何一块都无法呈现全貌。
直到2018年末,随着《视同缴费指数表》、《转移接续办法》等一系列配套文件陆续出台,“制约该项工作开展的政策性因素已基本消除”。但政策完备不等于立即执行,很多地区仍需时间来完成数据处理和系统调整。
2025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的一项新政为全国提供了最新样本。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修改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明确新办法待遇计发标准由四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职业年金。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内蒙古在文件中增加了一项“托低”规定:
对于2024年10月1日到2029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如果新办法待遇标准低于原老办法标准,将按照对应的2024年9月老办法标准发放
。
这一政策实际上将待遇保障机制延长至2029年底,为可能因新办法计算而待遇降低的退休人员提供了五年缓冲期。
为什么看似简单的养老金计算,在实际执行中会拖延这么久?
首先,“视同缴费年限”的确认是一项浩大工程
。对于改革前参加工作的人员,他们2014年9月前的工龄被视同为缴费年限。然而,每个“中人”的职务、职级、岗位、工龄都不同,需要精确核算每个人的“视同缴费指数”。
其次,财政压力是客观存在的现实瓶颈
。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的16%由财政负担,职业年金的8%也由财政负担。对于财政状况差异很大的各地区而言,这笔资金能否及时到位直接影响养老金核算进度。
第三,职业年金虚账记实存在技术难题
。对于全额拨款单位,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采取记账方式管理,待工作人员退休时,需按记账利率一次性支付给职业年金账户。这笔“财政欠条”的清理和记实工作相当复杂。
最后,信息系统升级的滞后
。早期部分地区使用的社保系统无法支持复杂的养老金新办法计算,需要开发或升级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系统上线后的测试、调试和人员培训都需要时间。
05 未来展望
从内蒙古2025年的实践来看,养老金制度改革正从政策制定阶段全面进入执行落实阶段。
改革的复杂性要求地方政府有更多因地制宜的灵活空间
,比如内蒙古将“托低”政策延长至2029年,就是结合地方实际的务实调整。
对于即将退休或刚退休的“中人”来说,理解养老金核算的复杂性,保持耐心,可能是目前最现实的态度。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但方向已经明确,路径正在铺就。
内蒙古的新规中一个细节令人注目
:文件中特别提到“视同缴费指数调节系数原则上每年公布(为‘1’时可不公布)”。这个看似不起眼的调节系数,实则是平衡地区差异的关键阀门。
当系数为“1”时无需公布,但若有变化,则需要每年公开。这一机制保留了根据经济发展、工资增长等因素动态调整的空间,也保持了政策透明度。